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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商规财字[2012]108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2-10-12
实施时间: 2012-10-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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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加快我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2012年自治区财政继续安排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2]138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2012年全区商务和口岸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区商务重点工作,现就我区2012年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支持内容
  (一)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支持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项目建设。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内政商建字〕〔2006〕73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要求,建设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性设施以及交易、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捡包装等经营性设施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的标准予以支持。具体要求:
  1.承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农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占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土地使用权的可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农贸市场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成立开业,营业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3.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量在5万吨以上或年交易额在2亿元以上;农贸市场要求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年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的60%以上,市场交易额在本地区位居前列。
  (二)城市商贸流通项目
  重点扶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品牌连锁经营;引导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社区连锁便利店,扶持涉及民生的便民连锁经营网点升级改造;支持促进购物消费、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支持。
  (三)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在盟(市)、旗县(区市)开展上述工作并验收合格的,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支持。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投诉系统软硬件设施、应急防护设备、检测仪器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和宣传培训等方面。具体要求:
  1.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并安排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举报投诉服务有关工作。
  2.已建立生猪屠宰等商务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具有10名以上在岗执法人员,全部持有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3.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基本的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4.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已按要求整合执法队伍的,优先考虑安排。
  (四)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
  支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支持内容包括:购置或改造屠宰生产线和操作设备、建立肉品品质检验室并购置肉品品质检验设备(主要为常规理化检验及设备),改造后企业达到商务部对屠宰企业的标准要求,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支持。具体要求:
  1.当地人民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有提高屠宰行业整体水平和完善布局,保障当地肉品供应的积极意愿。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成效突出,屠宰行业清理整顿效果明显。
  2.符合当地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屠宰企业取得牲畜定点屠宰资格,连续经营两年以上。
  3.承担当地主要肉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任务,上一年度牲畜实际屠宰量3万头以上。
  4.屠宰企业已进行自主或国家及各级政府支持的标准化改造,并且项目建设规范、改造效果明显、配套资金落实,有继续投资改造的意愿、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过去一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5.有2名以上专职经培训持"双证"的肉品检验人员,3名以上健康合格的牲畜屠宰技术人员。
  (五)酒类流通管理电子政务系统建设项目
  支持酒类流通管理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支持酒类流通电子备案、酒类流通溯源和台账统计系统等建设。
  (六)早餐工程项目
  支持开展早餐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早餐项目实施企业为在本盟市有品牌影响、居民集中、营业场所较大、有一定加工配送能力的饭店、酒店、餐馆等餐饮企业。支持内容为对项目企业的早餐主食加工设备设施和加工车间卫生环境进行改造,使之达到无菌化操作、提供多品种营养化早餐主食、无菌化配送车辆、连锁或加盟的早餐店3个以上。每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支持。
  (七)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家政工作基础较好、居民人口较多、就业压力较大、劳动力输出较多地区的家政龙头企业的家政服务网络建设和服务连锁门店建设,以及家政龙头企业创品牌、加强信息化手段的项目建设。每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支持。
  二、项目的组织和申报
  各盟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本申报通知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经初审、汇总后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
  三、项目库建设
  按照自治区有关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要求,为加强申报项目管理,盟市上报的项目由财政厅会同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商务厅负责统一规划,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商务厅实行滚动管理,当年预算未安排项目可滚动转入以后年度备选,滚动有效期3年。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盟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出具的正式上报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内容:(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特色;(3)现有基础条件;(4)项目实施方案;(5)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及数额,专项资金使用方向;(6)实施项目预期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报告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申请以奖代补、财政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应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合法凭证;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凭单等凭证;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商务厅两份、财政厅两份),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上报后将不能追加、修改;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五、申报项目数量及申报时间
  乌海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限报5个项目,其他盟市限报10个项目。其中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每个盟市限报3个。各盟市务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要求
  各盟市要对2011年内贸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总结报告需附每个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总结材料与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
  联系电话:
  自治区商务厅规划财务处: 0471-6944926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贸易处: 0471-4192079
  附件:1.2012年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12年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12年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4.2012年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2年10月12日

相关附件:
2012年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2012年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xls    
2012年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2012年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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