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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审计机关审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审办法[2012]6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2-4-20
实施时间: 2012-4-20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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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
  现将《2012年全省审计机关审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厅法规处联系。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2012年全省审计机关
  审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2012年工作安排,省厅决定今年继续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审计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为做好这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2012年按照厅党组提出的“依法行政、科学审计”要求,紧紧围绕深入贯彻“三个三”的审计理念和《浙江审计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开展全省审计机关审计执法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工作的主要目标:一是肯定成效。在全面了解全省审计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国家审计准则)施行一年来贯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肯定审计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收集、总结依法审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经验。二是揭示问题。通过检查,发现并通报贯彻落实审计法律法规制度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以及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重要审计质量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三是提出建议。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和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着力推进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审计执法质量控制,提高我省审计执法管理工作水平,从而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善政良治中的“免疫系统”功能,为浙江审计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提供服务。
  二、检查重点与内容
  检查的内容主要为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情况和审计项目质量情况。具体包括:
  (一)审计机关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情况。
  1.贯彻落实审计法律法规情况。主要了解近两年各级审计机关有关履行国家审计准则和加强审计业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审计机关在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完善审计业务管理体制、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创新做法和取得的经验。同时了解各级审计机关在落实国家审计准则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以及需要省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审计业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履行审计职责情况。主要检查2011年审计机关是否全面履行法定审计职责。审计机关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项目调整情况;审计机关已实施预算执行审计部门数量及占比情况;审计机关已审理项目数量及占比情况;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数量及其处理情况;审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督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等。
  3.审计结果公布情况。主要检查2011年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工作报告情况,公布单项审计结果的项目数量及占比情况;审计机关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的项目数量及占比情况等。
  (二)审计项目质量情况。
  1.审计实施方案。主要检查审计项目是否在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性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是否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有无漏审或者偏离方案实施审计等情况,调整审计实施方案是否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
  2.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主要检查相关审计事项是否取得必要的书证、询问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及作出的结论是否有相关的、充分的、可靠的审计证据支持,有无查证不实的问题等。审计实施方案每一事项是否均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底稿要素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是否经审计组长审核等情况。
  3.审计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主要检查业务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审计组讨论审计实施方案记录,审计组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记录,审计组讨论采纳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情况记录等。
  4.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主要检查审计报告是否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引用法律法规适当,处理处罚恰当;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审计建议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存在应当处理处罚而未处理处罚的问题;是否存在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而未移送处理的问题;是否存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未在正式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等。
  5.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主要了解2011年度审计项目,审计机关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包括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移送处理事项的办理情况等),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出具相应的检查报告,对于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的事项,是否在检查报告中说明,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6.审计程序。主要检查是否在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直接持通知书审计时有无经过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有无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有无按规定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进行了复核,并出具明确的复核意见;审理机构有无按规定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进行了审理,并出具明确的审理意见;审计机关是否按规定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并作出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审计处罚是否依法履行了听证告知程序;查询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资产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和遵守法定封存期限的规定等。
  7.其他有关审计项目质量的事项。
  三、检查要求
  (一)组织与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实行自查与抽查、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质量检查与项目评优相结合。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应于5月底前完成自查,填制《2011年度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情况表》(详见附表二)、《审计机关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及其有关规章制度情况表》(详见附表三)两份附表,汇总两份自查表(两份自查表详见《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通知》(浙审办法〔2010〕68号)),并将检查结果及附表二、附表三和两份自查表(包括电子稿)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各市审计局检查工作应由局领导带队,于8月底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审计局的抽查工作,9月底前将审计执法检查综合报告及本方案附表(包括电子稿)报省厅法规处。
  省厅重点检查将于5-9月份进行,采取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11个市审计局进行审计执法业务质量检查,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县(市、区)审计局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如下:非现场检查,由法规处牵头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对审计项目档案材料进行检查,填制《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表》(附表一),形成非现场检查意见;现场检查,由厅领导带队,主要检查审计机关履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填制《2011年度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情况表》(附表二)、《审计机关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及其有关规章制度情况表》(附表三)。现场检查时间和检查组人员另行通知,检查结果纳入各市年度考核。
  (二)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揭示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通过审计执法质量检查,收集汇总市、县审计局在落实国家审计准则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了解市、县审计局对省厅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帮助解决审计业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检查中既要注意发现市、县审计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应注重收集整理市、县审计局实际工作中探索出来的成功经验,特别是总结国家审计准则落实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现场检查结束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结果,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工作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执法质量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的比较好的做法和经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对进一步落实国家审计准则和执法质量控制制度的设想与建议。对检查发现的好的做法,必要时可单独形成经验(包括典型事例)报省厅法规处。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未明事项请与省厅法规处联系。联系人:孙平芳,电话:0571-8705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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