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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国税函[2010]297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27
实施时间: 2010-9-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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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国税发[2010]12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这次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科学设置票种,合理设计式样,在对现有票种和式样进行大幅度简并和优化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建立普通发票开具和信息采集、查询平台,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精简票种,统一式样。通过科学设置票种和设计式样,将现有票种大幅度精简、压缩、合并;根据发票纸张的通用尺寸,合理设计若干标准规格的式样。
  2.强化机打,压缩手工。在票种设置和实施方案方面,积极推广、扩大机打票使用范围(包括税控发票),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票。
  3.简化票面,方便适用。简化和统一票面印制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票的通用性和适用性,满足不同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开具需求。
  二、简并方案的基本内容
  武汉市此次启用的新版统一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发票名称为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三、发票换版工作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底前)
  1.认真组织学习总局、省局有关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2.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要求和新版发票的特点,市局统一印发普通发票换版宣传手册。
  3. 发布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换版公告。
  4.各区局对现有发票库存情况进行盘点,根据月均销售状况,合理控制旧版发票的库存,若旧版发票库存量大,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发售完的,要提前报告市局,以便市局统一调配。
  (二)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1. 在办税服务厅、市局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广泛宣传告知普通发票简并换版工作。
  2. 提前做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普通发票的各类维护工作,及时做好平推式机打发票开票软件的修改升级工作,确保纳税人及时领购和使用新版发票。
  3. 做好新旧版发票的衔接工作,编制新版发票印制计划。在新旧版发票换版的过渡期内,市局实行分批供应新版发票,各区局尽可能在规定期限内先发售库存的旧版发票,同一种类的新版和旧版发票不能同时发售。
  (三)完成和总结阶段(2011年1月底)
  1.2011年1月15日前,办税服务厅负责对纳税人结存的旧版发票,进行验旧和缴销,并严格按照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操作要求录入发票验旧份数、空白发票剪角份数、发票填开金额等信息。
  2.各区局票证中心对库存的旧版发票,应登记造册,并上报缴销报告,由市局统一组织销毁。
  3.2011年1月31日前,各区局将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区局要成立普通发票简并换版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导换版工作,票证中心具体负责,办公室、货劳科、纳税服务科、征管科、办税服务厅等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组织、明确职责,实施发票换版工作。
  (二)大力宣传,广泛告知。各区局在充分借助滚动屏、触摸屏、公告栏等渠道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向纳税人发放新版普通发票宣传手册,管理员要深入企业,将启用新版发票的有关要求传达到纳税人,对纳税人提出的有关发票换版类问题要及时解答。
  (三)理顺流程,加强管理。以此次发票换版工作为契机,各单位要认真理顺日常发票管理工作流程,搞好“三个结合”。
  一是要与票种核定相结合。按照“强化机打,压缩手工”的原则,各区局票证中心须提前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做好新版普通发票票种和数量的核定修改工作,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调整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原则上核定平推式千元版机打发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以核定平推式万元版机打发票;个体工商户原则上核定百元版手工发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以核定千元版手工发票。对使用发票比较规范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其核定的购票量可控制在3个月的使用量,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具体由各区局在核定票种时确定。
  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的票种核定工作由货劳科负责,其他普通发票的票种核定工作由票证中心负责,未成立票证中心的由办税服务厅负责。
  二是要与发票验旧售新相结合,强化发票验旧售新管理。各区局应要求纳税人在发票填开使用后,于办理发票验旧手续前将开具发票的份数、金额汇总,填写《普通发票填开验旧单》,办税服务厅人员将纳税人填写的《普通发票填开验旧单》信息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并收集归档。
  三是与新版发票的使用培训相结合。对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组织开票软件使用辅导。对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跟踪收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映。
  (四)完善服务,做好辅导。新版发票使用范围有所改变,新版机打发票的格式、规格也有所改变,各区局要积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窗口值班和咨询制度,做好纳税人的用票辅导,防止由于内部工作不到位,导致纳税人购票用票不到位的情况,避免纳税人因换版问题产生投诉等情况,确保纳税人使用发票不断档。
  (五)公众参与,强化监督。全面公示各种查询发票真伪的渠道,让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发票换版和发票真伪的监督,积极索取使用新版发票。
  (六)加强考核,落实方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发票换版工作的考核,落实简并方案,确保发票简并换版工作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武汉市国税系统现行普通发票式样

相关附件:
武汉市国税系统现行普通发票式样.rar    
武汉市国税系统现行普通发票式样1.rar    
武汉市国税系统现行普通发票式样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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