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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10-9
实施时间: 2012-10-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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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县、区(开发区)人社局:
  为规范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迎接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抽查,经研究决定2012年10月16日-17日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09年以来国务院确定的我市6个县、区(含按属地管理的高新、经开、桑海和红谷滩新区4个开发区),不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3个第四批试点单位。专项检查只局限于新农保和城居保,老农保的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不列入此次检查范围。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账情况。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是否为所有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人员及跨统筹地区转入人员及时建立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收入信息、支出信息、变更信息等项目是否齐全;个人账户是否由县级农保机构建立并管理。
  (二)记账情况。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是否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时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是否完整齐全,有无缺记、漏记情况;记账是否准确,有无错记情况;个人账户记录变更是否及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否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并按照分开记录、按比例冲减的原则分别从“个人缴费及其他部分账户”和“政府缴费补贴账户”中列支;是否为办理注销登记的人员按规定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并对个人账户进行封存。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的,是否按规定记录或结算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于每年12月底结息;在一个结息年度结束时,是否按规定对当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是否及时准确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和记入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从缴费次月起开始计息,年内单利,逐年复利;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并每年公布一次记账利率。
  (三)对账查询情况。是否建立了个人账户对账制度;能否做到定期与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及参保人员对账;是否妥善保存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养老金支出等个人账户记录情况;是否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个人账户查询制度,并记录个人查询和对账情况;是否建立了个人账户对账查询反馈制度;对于参保人员提出异议的,能否做到及时受理、核实并更正;是否及时将更改后的个人账户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保留处理前的记录;能否及时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四)个人账户实账管理情况。个人账户是否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否与基础养老金分账管理;是否按要求对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进行核算;是否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挪作他用或提前支取的情况;地方财政补贴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在财政补贴到账或受到财政部门提供的到账通知后及时完成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个人缴费额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是否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是否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资金同步计息;地方财政补贴按时到位时,能否及时补足财政补贴产生的利息差。
  (五)信息化与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农保机构是否建立了业务经办、财务管理、数据管理等制度;个人账户是否依托信息系统进行建账、记账、管理、结算与查询;是否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办法和异地灾备办法;信息系统是否具备权限管理、口令控制、日志管理等功能;信息系统内外网是否物理隔离;信息系统有无杀毒防黑功能,是否安装了防火墙;交互数据是否有安全措施;数据安全措施是否切实有效、落实到位;交换库数据上报是否用专网。
  二、专项检查的方式:
  这次专项检查的方式主要采取现场逐项对照检查的方式。检查个人账户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相关资料,建立个人账户管理制度的相关资料及业务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的基本情况;检查各县、区(开发区)个人账户管理自查阶段情况及对自查中出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个人账户是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涉及每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各县、区、开发区一定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专项检查指导小组。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此项检查工作,市人社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小组”,由市人社局副局长涂小凤任组长,市城乡居保处处长李强任副组长,各相关县、区(开发区)分管局长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好专项检查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加强协调,争取人保部门、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支持,把检查过程当作改进工作、提升水平的良好机遇,让基层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同学业务、同受教育。
  (三)各县、区、开发区要在总结自查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加强整改,并按照此次专项检查要求,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四)各检查小组要认真负责做好检查工作,检查结束时,要当场向被检查县、区(开发区)反馈检查意见。整个检查工作结束后,于2012年10月17日下午在南昌县集中汇报本组检查情况,并于10月19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小组。
  (五)具体时间如有变动,届时电话通知。具体集中时间和检查路线由各小组组长确定。
  各小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第一组:杨春萍,13870935525
  第二组:张 弛,13755672593
  第三组:熊 斌,13697096630
  第四组:赵 靓,13607009600
  四、检查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负责检查新建县、红谷滩新区、湾里区
  组长:杨春萍
  成员:李齐辉、严群、姜静莲、刘卫剑
  第二组:负责检查进贤县、南昌县
  组长:程昌鸿
  成员:张弛、吴有柏、吁胜华
  第三组:负责检查安义县、桑海区
  组长:胡莎莎
  成员:熊斌、章旻、朱伟
  第四组:负责检查青山湖区、高新区、经开区
  组长:韩文英
  成员:赵靓、黄小凤、梅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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