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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江西省工业企业"四率"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工信综合字[2012]37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9-14
实施时间: 2012-9-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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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江西省工业企业“四率”考核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6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江西省工业企业“四率”考核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奖项
  “四率”标兵奖、“四率”先进奖。
  二、考核对象
  全省有色金属、冶金、石化、纺织、建材、医药、轻工、食品、机械、电子、电力、煤炭等12个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
  三、考核程序
  (一)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名单。由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所了解和掌握的2011年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推荐2011年度工业企业“四率”标兵和先进的申报名单。
  (二)设区市组织企业填报材料。对省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企业(申报企业名单另发至各设区市工信委业务科室邮箱内),按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工信委会同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申报企业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见附件1、2)。
  (三)各设区市补充推荐申报企业。除省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企业外,各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可根据了解和掌握的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每个行业(12个大行业)再选择确定2-3户符合申报条件和考核要求的企业,一并组织填报有关材料。
  (四)各设区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设区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统计等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盖章后,分别报送省工信委综合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及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材料每个单位报一份)。
  (五)省直集团公司材料申报。省直集团公司申报材料按本通知相关要求填报,并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送省工信委综合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四、考核要求
  (一)从2011年度开始,不再划分小行业,均根据赣府厅发〔2008〕68号文的规定,按有色金属、冶金、石化、纺织、建材、医药、轻工、食品、机械、电子、电力、煤炭等12个行业分类进行考核。
  (二)申报的企业应为本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本行业前10位,总额不低于2亿元。
  (三)为了保证计算“四率”相关基础指标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填报的各项基础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并签署真实性的承诺书上报方有效,同时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申报或推荐为“四率”标兵的企业,须按赣府厅发〔2008〕68号文的规定提供足以证明本企业在全国同行业排名的相关材料作为依据(包括本企业及排位在本企业之前的所有企业的“四率”指标、及该行业的全国平均“四率”指标)。申报或推荐为“四率”先进的候选企业,必须有一或二个单项指标处于省内同行业前三位、其他单项指标均达到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五)企业上报基本情况时,要明确企业当年的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现有主导产品、产品主要用途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情况。
  (六)从2011年度起,中央直属企业不再参与全省工业企业“四率”考核;省属经营型企业集团公司只对一级法人(即母公司)进行“四率”考核。
  (七)各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初审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基础数据瞒报、漏报、误报或资料不全的申报企业,一律不予作为考核候选名单。
  (八)请各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于 9月30日之前,按本通知要求将附件1、2、3等纸质材料原件及电子文档和申报企业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分别报送省工信委综合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及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表、承诺书、汇总表可点击“www.jxciit.gov.cn”进入“公文发布”进行下载。
  联 系 人:省工信委梁华勇,联系电话:0791-86226867,传真:0791-86256457,电子邮箱:zonghc@jxciit.gov.cn;省财政厅徐雪梅,联系电话:0791-87287589,传真:0791-87287525 ,电子邮箱:   17598330@。
  附件:
  1、2011年度江西省工业企业“四率”考核奖励申报表
  2、承诺书
  3、2011年度××市“四率”标兵和先进申报企业汇总表
  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1、2011年度江西省工业企业“四率”考核奖励申报表.xls    
2、承诺书.doc    
3、2011年度××市“四率”标兵和先进申报企业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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