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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和应用技术研发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12-9-18
实施时间: 2012-9-1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83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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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政发【2007】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2】1233号),我们制定了《2013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2013年度自治区应用技术研发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盟市及盟市以下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自治区本级项目,由主管部门集中审核同意后,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申报;自治区本级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方式
  2013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和应用技术研发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须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在线打印)申报并行的方式。各部门和单位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数据通过内蒙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请各二级审批单位在网上申报期间及时审核办理本部门申报项目及新增申报用户。
  申报单位请访问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www.nmkjt.gov.cn)和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http://www.nmgcz.gov.cn),查阅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具体申报事宜。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内蒙古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471—6282100。
  三、申报要求
  申报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的单位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企业科技创新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的应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申报应用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单位按相应计划要求,应填写相对应的项目建议书或申报书;申报拨款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附查新报告;以上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打印。项目推荐部门要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申报单位填好申报材料后,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一式5份,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一式1份;同时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纸件及电子文档)分别报自治区科技厅条件财务处和财政厅教科文处。
  四、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2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闫 伟 0471—6967462
  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 刘建坤 0471—4192172
  附件:1、2013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13年度自治区应用技术研发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相关附件:
2013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2013年度自治区应用技术研发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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