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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二O一二年省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经信联中小[2012]436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9-28
实施时间: 2012-9-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198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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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企[2012]3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浙江省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企〔2012〕311号)基本要求,在杭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单位。重点支持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教育培训服务项目。
  二、项目组织:各区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应严格按《浙江省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企〔2012〕311号)的规定,对拟申报项目进行预审,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填写“2012年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表”(见浙财企〔2012〕311号文件附件2),并联合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准备纸质材料一式4份,其中送市经信委3份、送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必须包括:“2012年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见浙财企〔2012〕311号文件附件3)、“2012年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汇总表” (见浙财企〔2012〕311号文件附件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及服务杭州市中小企业情况、2011年服务的杭州市中小企业清单及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概要、2011年度单位财务报表、当年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清单。
  四、报送时间:纸质材料应在10月20日前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经信委梅金品,电话:85252238;市财政局谢青,电话:87818984。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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