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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中企工发[2012]69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发文时间: 2012-5-23
实施时间: 2012-5-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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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1〕67号),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12年度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杨雷平 电话:029-87291341
  邮箱: xianyugy@
  省财政厅 韩耕 电话:029-68936064
  邮箱: hg66032100@
  附件:2012年度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2年度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1〕67号),制定《2012年度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1、县域工业集中区内供水、供电、交通、绿化、治污、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县域工业集中区内标准化厂房以及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县域工业集中区内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对荣获2011年度“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先进单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以项目方式进行奖励。
  二、扶持方式
  2012年度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以奖代补等方式。贷款贴息主要是对以银行贷款或其他借款实施的建设项目,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无偿资助主要是对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投入为主的建设项目,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同时不超过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投入的30%。以奖代补主要是对集中区发展在年度考核中荣获先进单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的资金奖励,以奖代补资金以项目下达,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经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
  2、集中区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健全并运作规范,有专门的开发建设经济实体,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健全。
  3、申报项目符合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能够提升集中区综合配套和服务功能;项目用地已纳入工业用地规划,并办理了有关土地使用手续。
  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准化厂房以及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须在2013年底前竣工。
  5、优先扶持贷款贴息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文件:
  设区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资料:
  1、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封面)。
  2、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目录。
  3、县域工业集中区所在县(区、市)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局的申请报告。
  4、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报告。
  5、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6、县域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经济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项目备案或核准的文件,以及规划、土地、环保部门审批文件。
  9、其他与申请项目有关的材料(如县域工业集中区成立的批准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
  10、除上述要求资料外,申请无偿资助的,还需提供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筹措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申请贷款贴息的,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银行公章)等。
  (三)项目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以上顺序装订,一式6份(5份报送省中小企业促进局,1份报送省财政厅),并附电子版。
  五、申报程序
  由县域工业集中区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其初审后报设区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设区市中小企业局与财政局审查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
  六、名额分配和申报时间
  (一)名额分配
  拟分配你市(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名额 个,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申报名额 个,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名额 个。以奖代补项目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县和县域工业集中区的通报》(陕政函〔2012〕81号)表彰的“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先进单位”为申报对象,申报项目仍以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和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不占上述分配名额。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表
  1: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不发地市)
  2: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基础设施)
  4: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标准化厂房)
  5:陕西省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公共服务平台)

相关附件: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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