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小额贷款公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中企工发[2012]7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发文时间: 2012-5-24
实施时间: 2012-5-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3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陕西省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小额贷款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0〕154号),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制定了《2012年度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小额贷款公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杨雷平 029-87291341
  省财政厅 韩 耕 029-68936064
  省金融办 王振华 029-87294364
  附件:2012年度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小额贷款公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2年度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小额贷款公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省政府关于创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新途径的要求,经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办共同研究,决定2012年度继续用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参股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目的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参股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式的创新,目的是鼓励民间资金投向县域工业集中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引导和规范建立县域工业集中区融资服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使县域工业集中区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为中小企业的创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二、支持对象
  1、已在县域工业集中区依法设立,业务运行情况良好,拟增资扩股且符合陕金融函〔2010〕27号文件规定的增资扩股条件,需要专项资金参股支持的小额贷款公司。
  2、拟在县域工业集中区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符合陕金融发〔2008〕1号文件规定的设立条件。
  三、支持方式
  1、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专项资金的政府出资人代表,通过参股方式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参股形式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2、专项资金参股金额一般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1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不成为第一大股东。
  3、为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第一年不参与分红;第二年只取得分红资金的50%,其余50%计入资本公积;从第三年开始,按照股份比例取得分红。
  4、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不参与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管理,但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申报条件
  1、小额贷款公司在县域工业集中区设立,贷款发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创业者。
  2、小额贷款公司所在的县域工业集中区规划内容完整,产业发展定位合理,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统计监测体系,企业数量较多、规模较大。
  3、拟增资扩股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规范,业绩良好(资本收益率不低于8%),支持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数量较多,增资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符合陕金融函〔2010〕27号文件规定的增资扩股条件;拟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资金实力雄厚,信用情况良好,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符合陕金融发〔2008〕1号文件规定的设立条件。
  4、具有严格合理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五、申报程序
  1、拟增资扩股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出资人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金融办(或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金融办(或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县(市、区)政府复审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设区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和金融办。
  3、设区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和金融办联合审查同意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办。
  4、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初审合格的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领导小组确定专项资金参股支持的小额贷款公司。
  六、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文件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局、金融办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资料
  1、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小额贷款公司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小额贷款公司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县(市、区)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局、金融办(或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有关部门)申请报告。
  4、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书面意见。
  5、增资扩股或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6、小额贷款公司为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且资金投放比例不少于贷款总额60%的承诺书。
  7、经出资人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
  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主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通知书。
  3、出资人协议书。
  4、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行性报告。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拟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企业近三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增资扩股小额贷款公司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增资扩股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各股东同意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
  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
  4、增资扩股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新增股东身份证明。若新增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新增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报名额
  拟分配你市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小额贷款公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名额    个。
  申报项目材料于2012年6月20日前一式八份分别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办(其中省中小企业促进局6份,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各1份)。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