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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和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经信创服[2012]48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9-26
实施时间: 2012-9-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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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201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和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和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指南》,请你们认真组织本地企业做好相关项目编制和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系人:李彪    高薇    冯易生
  电   话:028-86260951   86260253
  邮   箱:cycj@scjm.gov.cn
  二、省财政厅企业处
  电   话:028-86678647
  三、廉政信息: 省纪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室
  联系人:文明霞
  电   话:028-86266310
  邮   箱:jcs@scjm.gov.cn
  四、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电子信息申报)
  联系人:杨郦
  电  话:028-83228797 028-83228794
  附件: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和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2年9月26日
  附件:
  四川省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和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动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成长、加快发展,促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对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做好201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和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小型微型企业类项目。
  1、小企业成长升规项目。重点支持各地列入升规培育计划,培育小型企业发展为规模以上企业所进行的设备技术改造和相关的生产、仓储场地及设施改造项目。
  2、小微企业创业兴业项目。重点支持初创期小微企业为创业成长、加快发展等所进行的生产设备购置和研发设备、仪器、软件购置项目。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挖掘和保护民族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项目。
  3、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各地创建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项目。
  (二)服务体系类项目。
  1、重点支持列入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2、重点支持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服务年工作方案》要求,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投资融资、创业创新、转型升级、管理提升、市场拓展、企业减负、舆论宣传等公共服务的服务业务项目。
  3、支持全省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小型微型企业类项目。
  申报主体包括小型微型企业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其中企业必须在四川省范围内注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纳入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范围且报表合格,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规模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已申报2013年其他中小企业资金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1、小企业成长升规类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2012年度销售收入高于1000万元、低于2000万元,列入市(州)、扩权县2013年升规培育计划。申报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建设期限以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年。
  2、小微企业创业兴业类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企业注册期不超过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购置的生产设备或者研发设备、仪器、软件已投产或正常使用。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民族特色项目主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小微企业为发展开发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产品所进行相关项目。
  3、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主体符合《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创服〔2011〕614号)规定,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建设期限以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服务体系类项目。
  1、2013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
  (2)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须达到60%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4)具有良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业绩,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资源组织带动和项目建设管理能力;
  (5)具有完整规范的内部管理、服务规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能力;
  (6)被列入经国家批准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体方案》的项目名单;
  (7)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建设条件落实,有较好的预期效果;
  (8)项目后续建设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2、服务业务项目。原则上支持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服务年工作方案》要求,并在“四川省服务机构测评管理系统”上报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3、运行监测补助项目。以各市(州)、县(区)运行监测样本企业数量和上报合格报表的样本企业数量为依据给予补助。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项目均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小型微型企业类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和企业(创业基地)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50%。其中,小企业成长升规类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兴业类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类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服务体系类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每个最高不超过80万元,服务年服务活动补助项目每个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资料
  (一)小型微型企业类项目。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和服务体系类)项目申请书(附件1);
  2、2013年小型微型企业和服务体系类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表一、附表二);
  3、2013年小型微型企业和服务体系类资金项目申请表(小微企业填写附件3附表一、创业基地填写附件3附表二);
  4、申报主体绩效目标表(附件5附表一、二、三);
  5、法人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通知(复印件,单纯购置设备的项目除外);
  7、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职工人数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创业基地报送创业服务开展情况)
  8、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
  9、2012年1?8月的会计报表和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2年1?8月完税证明;
  10、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11、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资料(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等等);
  12、真实性声明(附件6,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3、申报小企业成长类项目,需提供当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升规培育计划证明文件;
  14、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兴业类项目,设备购置项目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设备投产使用证明材料(照片、合格证书、部分生产记录文件等);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须提供当地劳动部门关于企业职工人数的证明文件;民族特色项目需提供当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事特色产品开发和专业化发展的证明文件。
  15、申报创业基地建设类项目,需提供获得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的证明文件。
  (二)服务体系类项目。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和服务体系类)项目申请书(附件1);
  (2)2013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附表一);
  (3)项目申请报告;
  (4)平台项目建设方案(包含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及建设进度安排、首期实现的主要服务功能、运营模式、保障措施、互联互通的制度性安排、预期效果等);
  (5)真实性声明(附件6,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服务业务项目。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和服务体系类)项目申请书(附件1);
  (2)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附表三);
  (3)基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附件4附表二);
  (4)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主体基本情况、服务产业的主要现状、主要服务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2012年工作总结、得到各级政府扶持情况、2013年建设思路和工作重点等);
  (5)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7)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得相关部门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文件复印件,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情况相关文件复印件;
  (8)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学历、职称情况;
  (9)2012年1?8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2012年1?8月相关服务业务收入凭证复印件;
  (10)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相片等);
  (11)其他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2)真实性声明(附件6,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企业绩效目标表(附件5附表四、五)。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向注册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由市(州)、扩全县(市)经信委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行文逐级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扩权试点县(市)需抄送市级经信委和财政部门备案。省级服务机构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项目申报数量。
  1、小型微型企业类项目。小企业成长升规和小微企业创业兴业项目,无扩权县的市(州)可申报5个(成都市可申报10个),有扩权县的市可申报4个,扩权县可申报2个。创业基地建设类项目应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第二批)。
  2、服务体系类项目。平台网络建设项目须为列入2013年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项目。服务业务项目除成都市可申报不超过5个外,其它市(州)不超过2个,扩权试点县(市)不超过1个。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要加强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资料于2012年10月15日前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2份,1份报省经信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1份报省财政厅企业处。省级服务机构直接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四)项目申报须同时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mesc.gov.cn)“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端口填报相关电子文档信息。
  若逾期不报或项目材料不全、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附件: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小型微型企业和服务体系类)项目申请书
  2、2013年小型微型企业和服务体系类资金项目汇总表(表一、表二、表三)
  3、2013年小型微型企业和服务体系类资金项目申请表(表一、表二)
  4、2013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表一、表二)
  5、绩效目标表(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
  6、真实性声明

相关附件:
小微企业项目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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