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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7-21
实施时间: 2012-7-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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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农委:
  为做好201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称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目标及原则
  (一)支持目标。通过资金扶持,促进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产品加工、市场营销及技术信息服务中的突出困难,引导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支持合作社联合起来,“抱团出山”开拓市场,不断提升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
  (二)支持原则。坚持和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民办、民管、民有、民受益”的原则方向,支持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优势产业导向,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联系紧密的合作社。其中优先支持以下四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开展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2、与同类合作社比较,在产品的商品率、优质率、产品竞争力以及成员收入水平等方面有明显提高的合作社;3、涉及茶叶、蔬菜、马铃薯、精品果业、特色小杂粮等优势产业;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联建原料基地或签订原料收购合同(协议),与相关农产品流通企业(连锁超市)“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直接进入农贸市场的合作社;4、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挂帮扶示范点合作社以及县级以上联合社(会)。
  二、申报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并经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原则上一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在100人以上,且80%以上的成员为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2、产权明晰,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3、合作社主要产品为全省优势农产品或当地主要农产品,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二)名额分配
  各市(州)根据省的分配名额按规定程序申报。具体名额如下:贵阳市7个,遵义市12个,六盘水市5个,安顺市5个,黔东南州11个,黔西南州5个,黔南州11个,毕节10个,铜仁8个,省市县联合社(会)2个,合计76个。
  三、资金补助范围及额度
  (一)补助范围。申报省级补助资金必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使用方向:1、开展市场营销,引进优良品种; 2、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和检测仪器;3、申报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4、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立营销网络(包括在城市超市租用专柜直销,或兴办联办连锁或直销网点,举办或参与产品推介活动,兴办或参与淘宝网电子商务)。
  (二)资金额度。每个合作社申报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省市县联合社(会)申报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书
  (一)申报程序。由市(州)农委统一组织提出建议后申报。农业、畜牧部门分设的地方,对涉及畜牧类合作社的,由农委商畜牧(水产)局后上报。
  (二)申报书。申请资金补助的合作社须认真、如实填写《2012年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书》。
  五、其他事项
  请你们严格审查各县上报的《2012年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书》,认真评选推荐。省农委原则上将对审查不严的市(州)取消资金安排,对201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至今未落实到合作社的县,也将不作资金安排。请于2012年8月5日前,以各市(州)正式文件将《2012年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书》报送省农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石姝霞、安亚飞 电话:0851-5280558
  邮箱地址:shishuxia2@
  附件:2012年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书(格式)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2012年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书及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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