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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2013年度马铃薯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农[2012]20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9-18
实施时间: 2012-9-1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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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贵阳、毕节市财政局、农委,省农科院,有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林)局:
  为保障2012-2013年度马铃薯项目的有效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经研究,现一次性下达2012年马铃薯省级技术推广与培训专项资金1150万元(详见附件),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06“推广技术与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马铃薯原原种扩繁、原种生产基地建设、早熟马铃薯生产基地建设、原种储藏库和马铃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脱毒种薯质量监督检验、马铃薯晚疫病预警与控制技术研究、马铃薯原原种新型快繁技术试验示范、马铃薯黑膜覆盖高效栽培技术试验示范及省农委宣传推介、项目监管开支等。支持环节是种薯补贴及农资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技术培训、试验示范、产品营销宣传等补助。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省农委对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健全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专账,严格实行专账核算、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项目实施单位要将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单独装订、完善保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农业、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涉及企业的资金,一律采用先进后补方式兑付补助资金。同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要优先和重点帮扶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生贫困户。
  二、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马铃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09]56号)规定,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2012-2013年度马铃薯专项项目建设。具体实施内容以省农业委员会批复的2012-2013年度马铃薯专项项目实施方案为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省农委对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省农委、财政厅将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马铃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09]56号)要求,对照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单位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按时上报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
  四、各市(州)农业委员会为辖区内项目建设的直接监管部门,请务必搞好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保证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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