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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发改投资联[2012]106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9-12
实施时间: 2012-9-12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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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房产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2013年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项目
  请各地尽快上报2013年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见附件1、附件2),以便于省里统筹考虑2013年全省上报国家总体任务和争取中央投资额度。本次未及时上报列入全省上报计划的项目,不再安排集中审查批复,以及争取中央投资。
  二、项目批复
  (一)2013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请尽快落实2013年新建廉租住房建设地块,落实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各项建设手续。尽快完成2013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批复。
  (二)2013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013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仍按照往年做法,先履行可研批复,再审批初步设计。
  三、编制要求
  (一)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按照省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2013年度相关模板深度编制。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国家规定深度编制。
  (三)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以市、县为单位装订成册。
  (四)相关审批要件(当地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省国土厅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省发改委出具的节能评估登记表等)复印件附在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后面。
  四、相关要求
  (一)要及时上报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是要认真调查摸底,合理确定2013年改造项目和建设规模,详细填写项目申报表。二是以当地政府文件上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内容包括拟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改造的必要性、具体如何实施改造等。三是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需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改委初步审查同意,再履行相关评审程序。四是各地要于9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表(附件1.2)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项目申报表加盖当地政府公章,电子表发到邮箱。
  (二)请各地认真研究落实2013年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切实做到计划一经下达,即可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当年5月前开工建设。2012年已经审批完毕的项目,其中未下达项目计划改造部分可作为2013年项目申报。项目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应委托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模板(附件3.4)要求编制,切实保证编制质量。
  (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应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模较大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应委托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
  (五)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各一式十份。
  (六)市(州)发展改革委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县(市、区)务必一起参加审查会,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要求项目所在地发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志及编制单位具体编制人员参加评审会议,由编制人员简要汇报编制情况。
  (七)在咨询中心出具评审意见后,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其他批复所需文件,联合行文报省发改委投资处申请正式批复。
  (八)廉租住房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国有工矿棚户区安置住房户型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九)国有工矿棚户区可研评审及审批需在10月初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及审批需在10月底完成,可研和初步设计评审均采用单独评审方式。廉租住房实施方案(初步设计)采用集中评审方式,初步定于10月18日(周四)、10月19日(周五)在省工程咨询中心(长春市安达街966号)5楼会议室进行评审(如有变化另行通知)。10月底前完成方案和设计的审批工作。11月4日前,我们计划将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计划上报国家。届时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要批复完成,国有工矿项目初步设计、可研报告要批复完成,各项前期要件齐备,否则不予上报。
  联系人:胡文博 省发改委投资处
  0431-88904537 88904628(传真)
  王海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
  孔德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0431-82752387 82752300(传真)
  邮 箱:jlbzf@
  附件:1、2013年新建廉租住房计划表
  2、2013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表
  3、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模板
  4、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模板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12日

相关附件:
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模板.doc    
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模板.doc    
2013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表.xls    
2013年新建廉租住房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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