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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统文[2012]3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统计局
发文时间: 2012-2-21
实施时间: 2012-2-2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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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统计局、省直管县统计局,省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纪检字〔2012〕9号)文件要求,国家统计局决定针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筹集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审计调查(以下称专项审计调查)。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省统计局成立专项审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树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王贵斌、人口与就业统计处处长王健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办公室、人口与就业统计处、数管中心等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各省辖市统计局、省直管县统计局要确定1名局领导负责本地区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周密布置,认真制定自查方案,组织专门自查人员,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河南省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实施,确保专项审计调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明确分工,逐级落实。各省辖市统计局既要负责本级专项审计调查自查工作的开展,也要负责所属县(市、区,含省直管县)自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相关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按时完成,如实上报。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项审计调查的自查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及时汇总上报相关自查材料。省直管县要按所在省辖市工作要求上报相关自查材料参加省辖市汇总,同时将相关自查材料上报省统计局。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专项审计调查自查工作从2月下旬开始进行,各单位按照方案在3月31日前组织完成专项审计调查自查阶段的工作。
  (二)抽查阶段:省统计局将在4月1日至20日,选定一些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届时另行通知)。5月至6月国家统计局将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报告:根据抽查和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总结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3月31日前各单位将专项审计调查自查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省统计局财基处,同时请将电子文档上报至sjcjc@。
  报告及相关材料应包括:
  1.第六次人口普查经费专项审计调查自查工作报告(含2009年至2012年人口普查工作情况概述;专项审计调查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经费筹集、支出和管理相关事项;自查的突出问题,自查、其他相关审计或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人口普查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2.第六次人口普查经费专项审计调查相关报表(见方案所附人口普查基本情况及主要数据省辖市级汇总表,经费收入情况省辖市级汇总表,经费支出情况省辖市级汇总表,各基层单位报表及本行政区划树形结构图等)。
  (二)请各单位在2月28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局领导及具体工作联系人名单(姓名、职务、电话)报省统计局办公室(财基处)。自查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需要沟通,请及时与省统计局办公室(财基处)联系。
  联系人:余坤仁,电话:0371-69699821,13903815315。
  附件:河南省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略)
  河南省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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