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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教财[2012]4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时间: 2012-2-24
实施时间: 2012-2-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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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2010年,我区启动了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今年考试在我区全面推广。为进一步规范MHK考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经费 考试 办法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经费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汉语拼音缩写为MHK,简称民族汉考)经费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财务制度及自治区教育厅机关事业单位集中核算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双语办”)负责民族汉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统一开支。自治区双语办委托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管理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大汉考中心)负责考试报名和有关考务服务工作,自治区教育厅财务核算中心负责MHK考试经费收支核算工作,每次考试结束后财大汉考中心向自治区双语办报告考试报名情况,并与自治区教育厅财务核算中心核对收费情况。
  第三条 民族汉考经费收入是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10〕500号)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民族汉考的收费标准为:三级、四级考试报名费5元/人?次(留报名考试点),考试费65元/人?次。在考试费中,自治区双语办留42元/人?次(含上交国家考办的费用),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及各高等院校留23元/人?次。考试费包括笔试、写作、口语考试等费用。
  第五条 民族汉考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照部门预算项目使用,不得随意挪用。
  第六条 民族汉考经费的使用坚持以考养考、勤俭节约、保证运转、集中管理、统一支付、分别使用的原则,先申请,后使用,未经批准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开支。
  第二章 经费使用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考点工作经费:28元/人,主要包括:考试报名费5元/人、笔试考务费15元/人、口试考务费8元/人。各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口试、考务管理工作,自治区高等院校负责本校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各考点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为: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及高等院校负责MHK在本地区的宣传、推广和实施,负责好本地考生报名、资格审验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本地区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聘请和培训考务人员,考试用硬件设备等考试必备材料的配备和维护,按保密要求自行到自治区指定地点接收试卷、考试结束后试卷的集中销毁、答题卡、听力及口试等材料的上报,负责考点考场的布置,落实考点组织实施考试,负责本地区考务、考试督导巡视工作,负责到财大汉考中心领取和向考生发放准考证、成绩单及证书等发生费用的开支。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用于民族汉考指定的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费22元/人,包括:
  (一)网络报名系统服务;
  (二)考试网站维护服务;
  (三)口语考试技术服务(包括口语考试系统开发、现场维护、安装、培训、考试期间技术支持等);
  (四)扫描、复核服务(包括设备、场地租用费用);
  (五)口语阅卷技术服务(包括朗读、复述、回答封闭问题开放问题四种口语试题标杆卷、试评卷挑选、阅卷员培训、试题双评及复评老师阅卷劳务费、阅卷老师阅卷期间接待费、设备租用场地租用费用、口语阅卷系统开发、现场维护、安装、培训、阅卷期间技术支持等);
  (六)作文人工阅卷技术服务(包含试题标杆卷、试评卷挑选、阅卷员培训、试题双评及复评老师阅卷劳务费、阅卷老师阅卷期间接待费、设备租用场地租用费用、作文阅卷系统开发、现场维护、安装、培训、阅卷期间技术支持等);
  (七)半主观题人工阅卷技术服务(包括汉字、看图说话、排序、回答问题四种试题标杆卷、试评卷挑选、阅卷员培训、试题双评及复评老师阅卷劳务费、阅卷老师阅卷期间接待费、设备租用场地租用费用、半主观题阅卷系统开发、维护现场、安装、培训、阅卷期间技术支持等);
  (八)等值分析服务。
  以上经费根据协议,自治区双语办提交经费支出报告,经厅领导审批后,由教育厅财务核算中心支付。
  第九条 自治区考务工作经费:20元/人。主要用于:
  (一)试卷印刷费。包括试卷印刷、分装、密封、保管等工作,经政府采购后,按合同支付。
  (二)准考证及全套表单印制费。按保密规定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后,按合同支付。
  (三)巡视费。巡视人员由自治区双语办选派,其中笔试每人每小时15元,每天(1天/10小时)150元,口试每人每小时15元,每天(1天/10小时)150元,巡视人员前往异地巡视的,运距超过500公里以上的可以乘坐飞机据实报销,住宿费和差旅费按巡视人员级别报销。
  (四)保密费:每次考试组织期间参与保密试卷的管理和值班人员每人每天30元;收卷、建档费补助:负责的有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元;加班费: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每人每天加班费补助15元。
  (五)其它与考试相关的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购置、办公设备购置费、印刷费等支出项目在全面实行预算指标管理前提下,由自治区双语办编制支出预算报告,经厅领导和教育厅机关核算中心审核同意后按预算标准据实支出。
  (六)财大汉考中心考务费。考生在5万人以内的,每年安排15万元,考生在5万-10万人时每年安排20万元,考生在10万人以上的每年安排4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考试管理和业务经常性公用经费和工作经费开支。包括财大汉考中心聘用人员工资性支出、办公场租、设备租用、日常工作运转经费,考生考试考场安排、座位编排、考生准考证分发等工作经费和考点试卷分发工作经费,考生成绩登记、网上发布和查询工作经费,考生成绩单、证书分发工作经费,各考点管理和巡视人员培训费用支出,管理人员参加与MHK相关的全国性会议、培训和课题研究调研等各项工作性经费支出。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十条 每年5月底自治区双语办结合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自治区本级MHK考试下年度收支概算,纳入自治区双语办年度经费预算,根据预算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由自治区双语办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核算中心监督支出,重大开支由自治区教育厅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开支。汉考中心考务费的开支,由财大汉考中心负责人审批后,由新疆财经大学财务处监督开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双语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办法根据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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