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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云价收费[2012]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31
实施时间: 2012-1-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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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报请批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函》(云建计[2012]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注册建设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厅所属云南省勘察设计质量协会根据有关规定对注册建设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时,可以向培训对象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7元。培训课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培训费按实际授课课时计收。
  二、上述收费标准已包含培训场地和器材设备租金、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教师课酬以及组织考试阅卷、自编教材等与培训相关的全部费用。培训中使用的公开出版物等外购教材和培训期间发生的食宿费用可以据实另行收取。
  三、注册建设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云南省勘察设计质量协会执行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以上规定。你厅要督促云南省勘察设计质量协会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并依法照章纳税,自觉接受价格、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上批准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两年,届时由你厅按规定程序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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