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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一县[市]一厂、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藏销售”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商秩[2012]3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2-6-13
实施时间: 2012-6-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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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自2008年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颁布以来,我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全面清理整顿定点屠宰企业,积极推动屠宰企业改进技术装备,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提升行业集中度,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定点屠宰企业数量偏多,总体产能过剩,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现象严重;大部分中小屠宰企业规模小,设施陈旧简陋,卫生条件差,自营能力低;肉品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多数企业缺乏冷链配套设施,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农村市场肉品零售环节大多仍沿用传统销售方式,沿街设点,露天经营,肉品质量安全存在较大隐患。为了推动各地加强屠宰行业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肉品进餐桌前的安全水平,省商务厅、财政厅决定从2012年起,结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选择部分县(市)进行生猪屠宰“一县(市)一厂、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藏销售”建设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进一步压缩生猪定点屠宰厂(点)数量;鼓励屠宰企业以重组兼并、扩大规模等方式,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行业结构;鼓励、支持县(市)骨干定点屠宰企业完善地销冷链物流规划,改善企业冷链物流设施,提升冷鲜肉配送能力;制定乡、村肉品零售网络布局规划,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为依托,实现所有“万村千乡”农家店零售肉品由本地骨干定点屠宰企业直接配送供货,其他乡、村肉品零售摊点退路进店,冷藏销售,由当地骨干定点屠宰企业配送到店。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形成企业规范经营、政府高效监管、行业严格自律、舆论有效监督四位一体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杜绝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试点内容
  生猪屠宰“一县(市)一厂、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藏销售”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试点县(市)要围绕肉品质量安全这条主线,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定点设置规划,优化屠宰企业布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本着严格设置标准、保证肉品质量、一县(市)一厂、流向合理、方便惠民的原则,修订定点屠宰设置规划。通过科学规划、支持鼓励兼并重组等形式,关闭、淘汰一批设施简陋、管理混乱的乡镇屠宰场,压缩一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场)及落后产能,为优化屠宰行业布局,推动技术进步,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二)以审核清理为契机,清理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要求和设置规划,对所有定点屠宰企业屠宰资格进行审核。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定点屠宰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违法设立的屠宰企业坚决予以清理,着力解决目前定点屠宰场点多、规模小、水平低、效益差的状况。
  (三)推动屠宰行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对符合定点屠宰设置规划、保证当地供应的重点屠宰企业,推动其进行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藏运输、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设备的标准化改造,全面提升肉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四)引导本地骨干定点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扩大品牌肉市场份额。鼓励、支持本地骨干定点屠宰企业设置分割、加工车间,完善地销冷链物流规划,提升冷链配送设施条件,提高冷鲜肉、冻肉配送能力。严格按照冷链配送要求,肉品在冷库和冷藏车按规定悬挂,全程冷链运输,按照订单为乡村两级肉品零售门店配送肉品;按照“统一形象、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模式,建设放心肉直营连锁、特约加盟专卖网络;农村肉品零售店(点)要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为主要载体,同时引导其他肉品零售摊点退路进店,配置冷藏销售设施设备,实现农村肉品经营冷链配送、冷藏销售,真正保证农村群众食肉安全。
  凡肉品经营人员,必须定期体检,确保无传染性疾病。在乡、村两级肉品零售网点布局中,原有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社会肉品经营者、生猪贩运人员,凡有肉品零售经营意愿的应优先予以安排。肉品零售环节应建立完善并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
  (五)健全监管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认真落实对定点屠宰企业的驻厂(场)监管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查验、宰前停食静养、同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场五大关键部位屠宰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建立生猪屠宰监管台帐与档案。认真落实不同屠宰环节责任人员履职签字制度和准宰通知制度。加快推进屠宰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试点县(市)申报主体及时限:各省辖市各选择一个平原县(市)开展“一县(市)一厂、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藏销售”建设试点。各省辖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试点县(市)的推荐申报工作,省直管县(市)直接申报。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各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7月5日前同时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申报试点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全县(市)保留一个A类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形式以自营为主);2、制定有当地乡、村两级农村肉品零售网店布局规划和农村肉品批发、零售店(点)设置条件;
  2、生猪屠宰管理和市场监管机构健全,办公场所、管理和监管人员、工作经费得到落实;
  3、监管制度和措施完备;
  4、保障措施完善。
  (三)申报试点所需材料:
  1、《“一县(市)一厂、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藏销售”建设试点申报表》(见附件1);
  2、县(市)人民政府开展“一县(市)一厂、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藏销售”建设试点的意见;
  3、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工作思路、总体目标、具体步骤措施等;
  4、屠宰行业管理基础材料,主要包括试点县(市)生猪屠宰行业概况、肉品质量安全状况、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等;
  5、乡村两级肉品批发零售店(点)布局规划;
  6、乡村肉品批发零售店(点)设置条件;
  7、确定保留的本地骨干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情况表(见附件2)及该企业经审计的2011年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8、骨干定点屠宰企业本地肉品配送设施设备说明;
  9、相关图片资料。
  (四)审核及实施。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和条件,共同审核确定“一县(市)一厂、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藏销售”建设试点县(市)。试点县(市)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五)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试点县(市)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提交验收申请,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厅组织联合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市)要切实加强对“一县(市)一厂、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藏销售”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精心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落实各方责任;要建立部门配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试点县(市)所在省辖市商务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省财政厅、商务厅将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通过联合验收的试点县(市)项目承接企业予以支持。地方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带动效应,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升级改造。
  试点县(市)要努力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全省推行“一县(市)一厂、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藏销售”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反映。
  联系人:黎 军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63576978;
  刘宏力(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 65802722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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