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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关于填报2006年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社险[2006]47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0
实施时间: 2006-12-20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181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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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
  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市政府令219号)规定,现就用人单位填报职工2006年工资收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6年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填报范围及要求
  1、填报2006年工资收入的范围及对象:参加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的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中以企业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业主及其帮工。
  2、《用人单位职工2006年工资收入填报表》(以下简称《填报表》)一式两联,所列人员为2006年12月参保缴费职工。请各单位填报后于2007年3月25日前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受理后返回用人单位一联备查。
  3、填报要求
  ①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填报。
  ②职工工资收入按年填报。当年新成立单位或当年新增参保职工,其工资收入按本单位实际发放工资填报。
  ③停薪留职、外单位借用人员按用人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经用人单位批准的离岗退养人员按单位平均工资确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的职工和实行哺乳期的女职工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填报。
  4、为提高效率、方便核对,将对2006年12月参保缴费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用人单位统一实行电子文档形式申报。人数在200人以下,上年度已采用电子文档形式申报的单位,请于2007年1月30日前按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领取填报文档;对于本年度要求采用电子文档申报的单位,请于2007年1月10日前按隶属关系,与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为保证数据安全和存储质量,请各单位前来领取电子文档时持单位介绍信并自备存储介质(优盘)。
  5、《填报表》中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如有差错需修改的,直接在《填报表》或电子文档上修改无效,请按规定手续用纸质形式另行上报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
  二、关于2007年上半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计算
  1、2007年1月至6月由社保经办机构计算的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缴费额,暂按2006年缴费基数预收。7月份启用2007年缴费基数的同时,对上半年预收的基金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对涉及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协缴”人员、农保退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用基数,在2006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按200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计算。2006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改按公布的标准执行。
  3、根据《杭州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杭劳社险[2003]150号)文件规定,“双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2006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按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2006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改按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关于2007年上半年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办理停止缴费手续时,社会保险基金当月结清的处理
  各用人单位上半年办理停止缴费的在职参保人员,在办理停保手续时,须填写《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减少申报表》的“职工工资收入”栏,社保经办机构对停保人员当年预收基数与实际工资的差额,当月予以结清,多退少补。
  结清费用指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各项社保费。
  四、为进一步规范参保行为,确保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准确性,凡属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用人单位,请同时附报经批准的参照、依照管理的文件。
  五、联系方式
  市社保局登记管理部(企业保险部)87227524
  市社保局机关事业保险部87220581
  上城区社险办87819545
  下城区社险办85237961
  江干区社险办86974678
  西湖区社险办88488953
  拱墅区社险办56872216
  高新(滨江)区社险办87702145
  附件:2006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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