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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劳社工伤[2010]124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0-5-24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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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杭州市区生育保险基金正常运行,根据《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杭政[2006]12号)有关规定,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原来的0.6%调整至0.8%。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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