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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房地计字98第106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8-10-22
实施时间: 1998-10-22
法规类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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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房地局、房屋经营管理公司:
  为统一各房地产单位会计核算,全面反映房地产行业特征,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建设部有关文件,特制定北京市房地产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总说明
  1.本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建设部有关文件进行的补充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经租房产经营管理、供暖作业等单位。
  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
  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的从事房地产交易管理、产权产籍管理、拆迁安置管理等业务的事业单位,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各单位应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设部有关文件及本规定的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时,增设的会计科目的余额、发生额应合并在相关项目内。
  4.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关于会计科目
  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建设部有关文件中规定的会计科目外,各单位还应增设以下科目:
  (一)增设“205应付工资”科目
  1.本科目核算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计算,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财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并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代扣的各项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间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3)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付工资进行分配,借记“供暖支出”、“管理费用”、“修建工程”、“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单位的全部应付工资总额。一切有关调整减少应付工资总额的会计事项,都用红字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4.本科目应按工资类别设置明细科目。
  (二)增设“406租金收入”科目
  1.本科目核算单位经租房产的实收租金,包括本年租金和陈欠租金。
  单位受托代为管理房产的租金收入在“应付托管房租金”科目结算。
  2.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收到当月租金或陈欠租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预收租金到期转作本月租金时,借记“预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经批准退还租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承租户垫付的房屋修缮费,经审核批准抵交租金时,借记“房产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5)年度终了,结转全年租金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3.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本年租金收入累计数。年终应余额。
  4.本科目应按租金类别设置住宅租金,非住宅租金明细科目,并分别按本年度租金和以前年度租金进行明细核算。
  (三)增设“407供暖收入”科目
  1.本科目核算单位供暖实际收到的供暖作业收入。包括本期供暖收入和陈欠供暖收入。
  2.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收到本期供暖收入和陈欠供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由于供暖用户资金困难,暂时无力支付供暖费,经供用双方协商,在收到供暖用户的财务欠据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用户偿还供暖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3)供暖期结束后,结转全期供暖作业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3.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本期实际收到的供暖作业收入累计数。供暖期结束,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各供暖期设置明细科目。
  (四)增设“506房产事业支出”科目
  1.本科目核算单位从事房产管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房产事业支出一般包括下列项目:业务费、房屋修缮费、房产税、社会保障费、房地产管理费等。
  3.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发生各项业务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修缮费用时:
  自行组织房屋修缮的小修养工程,按实际发生的工料、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材料”、“管理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大、中、翻修工程,其费用一般应先通过“修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竣工后,将其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结转记入本科目。
  发包的修缮工程按合同结算工程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月份终了,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房产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4)发生各项劳保费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5)发生各项管理费用时,应先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月份终了,按规定分配记入本科目。
  (6)年度终了,结转房地产经营管理全部实际支出,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本年房地产经营管理的累计支出数。年度终了,本科目应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五)增设“407供暖支出”科目
  1.本科目核算单位为保证和进行冬季供暖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2.供暖支出一般包括以下项目:燃料费、人工费、运输费、水费、电费、软化水费、运行维修费、管理费、锅炉设备折旧费、锅炉设备大修费、环保设施检验费、劳保支出、外单位供暖费、其他费用等。
  3.供暖支出的计算期,按国家规定的供暖期作为供暖支出计算期的起止时间。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供暖作业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材料”、“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管理费,应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按规定分配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3)供暖期结束,结转全部实际支出,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按供暖期设置明细科目,并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增设“510修建工程”科目
  1.本科目核算单位在修建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修建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项目一般应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5)间接费用(指各修建施工单位组织和管理修建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3.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单位发生的各项修缮施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2)单位应按月或按期结算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借记“房产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外承包的修建工程成本由此科目核算)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5.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科目,并按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增设“511管理费用”科目
  1.本科目核算单位为组织房地产经营、供暖作业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房地产管理费、供暖管理费、危房改造管理费、经营管理费等。
  2.管理费用一般包括下列项目:工作人员工资、工作人员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行政工具使用费、工作人员劳动保护费、职工教育经费、利息支出、税金、业务招待费、职工取暖费、待业保险费、上级管理费、外单位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3.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材料”、“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月份终了,单位应按规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借记“房产事业支出”、“供暖支出”、“经营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月份终了,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各类管理费用设置明细科目,并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增设“518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科目
  1.本科目核算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出让业务所发生的费用。
  2.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勘探设计费、广告费、咨询费、宣传费、中介人佣金、场地租金、查处开支、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工资、酬金支出、票据报表的保管仓储支出、其他支出等。
  3.本科目的核算方法: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4.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本年土地出让业务费累计支出数。年度终了,本科目应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三、关于会计报表
  (一)增设“供暖收支计算表”
  供暖收支计算表是反映单位一个供暖期间内供暖收支情况的报表。该表是事业单位收入、支出总表的附表。编制本表是为了分析供暖收入和支出情况,加强供暖作业的管理。
  本表各项目,应根据“供暖收入”、“供暖支出”科目的期初、期末余额及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二)增设“房地产收支计算表”
  房地产收支计算表是反映单位在年度内房地产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报表。该表是事业单位收入、支出总表的附表。
  本表各项目,应根据“租金收入”、“其他收入”、“房地产经营管理支出”、“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三)供暖收支计算表和房地产收支计算表格式附后。
  199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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