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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人社发[2012]3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5-25
实施时间: 2012-5-25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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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培养一批社会紧缺、行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决定启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现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部署,特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一、功能作用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主要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及其他有职业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培训,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从2012年到2020年,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行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其它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全省建成1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和地级以上中心城市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其中,到2015年底,完成3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三、重点领域
  重点选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饮料食品、现代中药等主导产业,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生物工程等潜力产业,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物流、会展、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
  四、基地条件
  (一)培训能力
  1、实训场所及设备布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主要实训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具有3—5个符合我省主导产业、潜力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特色专业。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开设的特色专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3、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5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基地建设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000人。
  (二)管理能力
  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三)师资队伍
  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技术理论课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理论教师总数的30% 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院校类基地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校企合作
  院校类基地至少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五、评审程序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为国家、省和市(州、行业)三个层次。
  市(州、行业)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由各市(州、行业)按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条件,结合实际,审核确定;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由各市(州、行业)推荐并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评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后确定。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原则在市(州、行业)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遴选产生,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特别突出的,将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形成国家、省和市(州、行业)三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体系。
  六、支持政策
  (一)在省级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分年度对每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主要用于购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等。各地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行业、企业也要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给予经费支持。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业务培训等活动,优先安排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相关人员参加。
  七、工作要求
  (一)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新时期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规划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要根据本通知确定的主要功能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对实训场地、设施设备等培训资源的投入,不断改善培训条件,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查找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退出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定期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推广经验。
  (三)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完成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基地采取所在市(州)、行业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管方式,日常运行、管理及监督由所在市(州)或行业负责。基地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及第二年工作计划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抄送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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