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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通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进度及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经[2012]29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4-24
实施时间: 2012-4-24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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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及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建委:
  现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通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进度及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建[2012]8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狠抓工作进度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狠抓落实,严格质量管理,抓好预算执行,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示范任务。各示范市县应尽快制订完成本地区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标准及资金申请、拨付程序等,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建立季报制度
  各示范市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截至上季度末的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作为下一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考核及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的依据。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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