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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三公”和会议经费管理切实防治“小金库”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行[2012]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17
实施时间: 2012-1-17
法规类型: 会议费 现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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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根据《省本级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有关任务分工》(黑治金办[2011]7号)规定,为有效防治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出境和会议(简称“三公”和会议)经费支出中的“小金库”问题,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省直单位和部门的“三公”和会议等公务活动,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申请、报批程序,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省直单位“三公”和会议等公务活动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严禁通过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延长活动日期、增加活动人数等方式虚开发票,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通过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收入不入帐等手段私设“小金库”;严禁通过公务出国出境和会议违规收费、摊派等方式私设“小金库”。
  三、严格执行定点管理制度。省直单位的公务接待和会议等公务活动要在定点饭店进行;公务用车购置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公务用车日常运行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定点维修管理;公务出国出境的机票应到定点机票销售单位购买。在定点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时,严禁以各种理由和名义索取“回扣”和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省直单位对符合规定和条件的“三公”和会议费支出,一律采取公务卡结算,不准使用现金结算。
  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省直单位的“三公”和会议费支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定点单位,一般不再向省直单位或非定点单位支付费用。对无预算、超预算以及非特殊原因未执行定点管理发生的“三公”和会议费支出,财政不予核拨经费,省直单位不得核销开支。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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