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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申报2012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工信企业[2012]20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21
实施时间: 2012-5-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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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含洋浦)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 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8〕89 号)精神,现将申报2012年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所属行业属于《海南省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规定的机械电子、农副产品、商贸服务、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等 行业范围。企业除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外,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企业纳税额逐年递增,且企业基期年度(2008 年)纳税额(扣除代扣代缴)需达到以下规定(企业成立于 2008 年前,纳税从2009年开始的,2009 年交纳税额也应达到以下规定):
  1.机械电子行业交纳税额30万元以上;
  2.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行业交纳税额30万元以上;
  3.商贸旅游服务业交纳税额30万元以上;
  4.生物医药行业交纳税额50万元以上;
  5.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行业交纳税额3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时间和方式
  申报税收成长性奖励资金的企业于2012年6月30日前登陆海南省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申报系统(/erp/Login.do),填报相关申报数据,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情况统计表纸质材料(网上填报完整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分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三、其它事项
  各市县(含洋浦)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国税局、 地税局要加强宣传, 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励资金; 各有关企业应积极申报。
  联系电话: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张婷婷,65239272
  省财政厅企业处 谭昌友,68531850
  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胡琼,66508432
  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陈卫红,6696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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