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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土资发[2012]1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2-2-10
实施时间: 2012-2-10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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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法〔2010〕33号),积极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省厅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86号),制定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2011-2015年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2012年2月底前将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报省厅。
  联系人:厅政策法规处 许鹏
  电 话:0431-88550208(传真)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法〔2010〕33号),积极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86号),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明确基本要求和确立工作目标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我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决策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国土资源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大事来抓,积极在国土资源管理全局当中谋划依法行政。要把依法行政的理念和程序贯彻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每一个环节,不断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和监管水平。要通过推进依法行政,树立国土资源管理法治权威,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公信力,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明确基本要求。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领域各项改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行政行为,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确立工作目标。以建设法治国土为核心,力争使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市场监管手段进一步强化,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序,国土资源政策、制度得到认真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得到有效纠正,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科学、民主、规范的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策水平明显提高。国土资源政务信息更加公开,提供的信息更加全面、及时、准确,制定的政策和做出的决定相对稳定、有效性更强,行政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
  —资源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国土资源纠纷得到妥善调处,因资源纠纷引起的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特别是因征地补偿、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置。
  —重大、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程序规范。建立和完善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流向、使用方式、使用金额、使用期限得到全面监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良好。
  —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行政违法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善于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二、突出重点,全面抓好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规章制度建设。围绕实现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在重点项目供地、经济结构调整、“三化”建设、集体土地流转等方面,调整出台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提出今后一段时间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新机制的要求,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加大协调力度,推进立法进程。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特别是自治地方的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加大国土资源立法工作力度,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备案。
  (五)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从全局出发,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做好行政审批的清理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在程序、要件、内容、标准、时限、收费、责任等方面,逐个研究,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限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并逐一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做好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
  (六)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措施。对规范性文件实行计划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实时清理、自动更新”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加强规范性文件考核和备案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规定在提请审议前提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要追究责任。各级法制机构要对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关,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用解释机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应用性解释的,由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统一解释、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确保解释符合立法原意。
  (七)全面启动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认真贯彻《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围绕后评估计划,重点开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强化国土资源监管和服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研究建立后评估工作规程、计量模型和指标体系,推进后评估规范化、标准化。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后评估工作试点,进一步探索经验,为在全系统逐步推进后评估工作打下基础。
  (八)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复议案件实行集体审议。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一律受理,依法按时办结。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中的作用和内部监督作用,强化内部纠错机制。探索行政复议案件中的协调机制,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处理矛盾。
  完善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机制。作出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机构,为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的第一责任人,有关机构要及时提供有关证据,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做好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要依法主动履行。
  (九)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等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时,必须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可以采取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的方式听取意见。
  对于拟定征地(占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拟定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并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充分听取意见。省厅加强对听证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听证制度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考核内容,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将听证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底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十)推进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改革。规范程序、明确标准、严格用途、落实责任,将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纳入国土资源内部会审范围,强化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流向、使用方式、使用金额、使用期限的监管,明确资金使用各环节的责任,保证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加强重大资金分配使用监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确保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调查等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责任,促进国土资源廉政勤政建设。提高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效率,加强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基本农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科技项目立项等方面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资金使用期限,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建立资金使用考核评价机制。
  (十一)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工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完善权利告知程序和听证程序,完善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加强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性。对社会影响较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过程和结果。对于依法应当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要按照规定移送。违法案件查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查处过程公开透明。
  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落实信访案件处理工作责任制,对信访人依法提出的信访事项,要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受理,对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意见。要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对国土资源管理中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主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十二)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行政问责制度。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注重群众和舆论监督,高度重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行为被撤销、败诉的,对涉案业务处室及责任人实施严格行政问责。
  三、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厅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全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局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十四)明确任务分工。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结合岗位职责,厅对依法行政的各项重点工作设立牵头处室和承办处室。牵头处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与承办处室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承办单位要主动做好承办的具体事项。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厅属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授权、委托交办的执法活动中的依法行政工作。
  (十五)加强资金和人员保障。我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依法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妥善安排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策调研、宣传教育、政务公开等专项经费。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依法行政工作。
  (十六)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实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应当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检查制度,逐步提高依法行政在单位年度考评的比重。建立依法行政奖惩机制,对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在重大资金项目安排、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重大试点改革、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依法行政先进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对依法行政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视情况取消有关评优资格。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七)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制定政策、实施行政管理以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时,部门法制机构要积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妥善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推动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大对国土资源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不断增强干部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要加强基层国土所一线建设,强化其职能定位,及时解决人员、编制、经费、设施等问题。
  附件:吉林省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吉林省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推进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 力 厅党组书记 厅长
  副组长:臧全业 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成 员:杨沛然 法规处副处长
  台培青 办公室主任
  刘大成 调控和监测处处长
  孙显平 规划处处长
  王颜皎 财务处处长
  张树宝 耕地保护处处长
  吕海臣 土地开发整理处处长
  安 波 地籍管理处处长
  王国臣 土地利用处处长
  杨振华 地质勘查处处长
  杜 波 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
  刘宝春 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
  李国栋 地质环境处处长
  尹殿奎 执法监察处处长
  张严厉 科技外事处处长
  韩宇光 人事处处长
  黄援国 老干部处处长
  董永红 信访处处长
  闫 杰 机关党委专职书记
  孟繁生 驻厅纪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办公室主任:杨沛然
  工作人员:许鹏、张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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