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7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31
实施时间: 2012-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民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殡葬服务是涉及民生的重要服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价格、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价格监管,明确政府责任,及时化解殡葬服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价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严格执行殡葬服务价格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153号 )规定,严控清明节期间提价行为。各地殡葬基本服务已按照省定最高收费标准重新核准的,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仍超过省定标准的,应尽快予以调整。凡未经地级以上市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立项的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严格实行差率控制管理。对公墓服务中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出租(售)收费年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对殡葬服务行业的监管。各级价格、民政部门要落实殡葬服务价格公示制度,督促殡葬服务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供社会各界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服务并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依法查处殡葬服务行业违规行为,督促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大力宣传先进殡葬文化。
  各级价格、民政部门应密切关注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市场动态,如有价格异动或市场秩序不稳定情况,应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 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 号 )
  (省物价局联系人:崔岩 联系电话:020-83134590 传真:020-83134177;省民政厅联系人:蔡佳俊 联系电话:020-83321751 传真:020-8319755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 云民规[2022]3号 2023/1/26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吉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吉省价收[2011] 2011/5/9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价费字[2003] 2003/8/29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广东省收费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 粤价[2011]135号 2011/6/30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 粤财综[2004]19 2004/10/26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黑 黑价联[2011]29 2011/9/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 黑价联[2010]92 2011/1/1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 甘价服务[2006] 2007/1/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闽价费[2012]17 2012/4/19
关于规范质检系统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财函[2012] 20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