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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时间: 1998-7-7
实施时间: 1998-7-7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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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市政府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议案》,决定授权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失业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99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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