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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银监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2012]29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4-25
实施时间: 2012-4-25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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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财政局、工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各银监分局:
  为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确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为加大贯彻实施力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召开了动员部署大会,举办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全国师资培训班。为做好我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请在工作中一并执行。
  附件:《吉林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吉林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加大贯彻实施力度,加强基础制度建设,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支持小企业发展,对于提高经济增长活力、有效扩大就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发布是财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抓住《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的重大契机,以服务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基本出发点,着力落实国家和我省扶持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切实改善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改进和加强小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中小企业活力,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协调领导机构,加强《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的落实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银监局等部门参加,联合成立《吉林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及监督指导,成员由上述相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日常具体实施和协调落实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具体职能处室负责人员组成(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2)。
  (二)成立专家咨询机构,加强《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的指导服务。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参加,聘请大学院校专家教授、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大中小型企业的财会部门负责人等业务骨干成立《吉林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3),负责《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培训学习、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研究解决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实行定期例会和重大事项临时会议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里要求,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力量,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咨询服务机构,切实加强对小企业准则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1月至4月)
  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3月底前,吉林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协调领导小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具体要求等,保证《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力有序开展。
  2、编写培训材料,方便企业学习。3月底前,省财政厅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和国家要求,组织专家教授结合我省实际,编写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解读》及《小企业会计准则实务》培训实施辅导材料,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难点重点、账务处理、业务案例等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浅出的诠释,对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收集国家和我省近年来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等,作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学习的辅导材料,帮助小企业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系统了解掌握应用与操作。
  3、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实施工作。一是召开吉林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议的筹备会议,确定落实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研究讨论吉林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方案,研究确定贯彻实施的其他重大事项;二是召开全省动员大会。4月底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银监局等部门联合召开吉林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在全省范围宣传发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相关要求;三是各部门召开工作布置会。全省动员大会后,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分解工作职责,召开部门工作会议,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促指导本部门开展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4月至8月)
  1、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我省小企业单位多,分布广,情况复杂。各地要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协调当地工信、税务、工商、银监等部门,通过下发调查统计表由单位自行填报,利用各部门现有数据资料等方法,调查统计当地小企业户数,摸清底数,掌握小企业的基本情况,便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培训和辅导。在调查统计时,企业类型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4)要求划分,调查摸底工作要结合企业准则实施调查统计工作一并进行,重点借助各地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发放、回收调查统计表。(附件5:《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2、汇总上报摸底情况。各地在调查基础上,要对调查摸底上来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建立各单位基本信息档案资料信息库,将各企业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企业性质、财务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进行列示,便于工作联系和指导服务。各地要将附所有企业名单的调查统计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于7月30日前上报《吉林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谷秀云,联系电话88550790,联系邮箱:645638900@ 。
  (三)培训宣传阶段(2012年1月至12月)
  1、加强实施意义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吉林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协调领导小组将通过召开全省大会、座谈会、专题调研、经验交流、业务指导等多种形式,采取电视、报纸、网络、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手段,宣传小企业准则执行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理念方法、实施背景等知识,讲清执行要求,明确执行程序,为全面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各地财政、工信、国税、地税、工商、银监等相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制定宣传方案,做好对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会计人员、银行贷款人员以及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宣传工作,提高准则涉及到的各部门人员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认知度和贯彻国家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三是各地要加强与省主管部门及各地之间的工作交流。特别要充分利用《吉林省会计网》和各部门网络平台作用,宣传各地工作经验和做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2、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做好政策咨询辅导。一是培训方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工作通知》(财会便[2011]74号)要求,采取省里统一组织和各地分别组织相结合。省里将按照财政部要求,采用“一竿子到底”的方式,重点对各地财政、工信、国税、地税、工商、银监等相关部门职能处科负责人、师资和小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地要按照省里要求,重点负责对财政、工信、国税、地税、工商、银监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小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达到培训辅导全覆盖。二是培训方法。考虑到我省小企业涉及面广、数量众多、相关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的特点,省里决定采用集中面授培训与网络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面授将采取分批分期、全年滚动连续进行。5月初,省协调领导小组将组织财政、工信、国税、地税、工商、银监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处科负责人员和师资培训班,增强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实施指导能力,便于在当地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动、组织、宣传、培训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咨询解释工作。六部门培训班后,省里将借助吉林工商学院的师资力量,采用滚动办班的形式,开始对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从5月份开始,每期4天,每期计划安排200人左右,各地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好当地的小企业财务负责人参加省里统一培训工作。各市县要组织做好各部门工作人员和小企业财务人员培训,做到学习培训“全覆盖”。网络远程培训借助东奥会计网站网上远程教育培训教育平台支撑,将从4月开始把小企业准则讲解课件在《吉林省会计网》上长期播放,随时满足因各种情况无法参加面授培训人员的学习需求。对于没有参加省集中面授又没有参加网络学习的会计人员由各地财政部门安排适当的时间组织面授学习,务必保证所有的小企业会计人员在今年年底前都能得到培训学习。
  3、提供政策支持,推动培训工作开展。一是各地财政部门要支持《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工作,安排专门经费,保障小企业财务人员都能参加培训,切实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达到2013年前全部小企业都能准确、完整、熟练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二是各级工信部门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纳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重点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创造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各地小企业财务负责人参加省里集中面授培训的将免收培训费,所有参加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的会计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将视同完成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实施准备阶段(2012年9月至12月)
  1、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各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前对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盘点、全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并严格划分各类资产的范围,如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小会计准则奠定基础。
  2、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应当结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及时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堵塞各种漏洞,提高企业防控风险的能力。
  3、做好会计科目衔接工作。各企业应当在全面开展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提前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科目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各企业应该在11月底前,做好科目衔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推进落实阶段(2012年5月至12月)
  1、积极搜集反馈相关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了解、调度《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业绩、财政税收、持续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等的影响,对本地区《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随时掌握本地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协调,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省厅。
  2、认真做好政策扶持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注意搜集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数据,建立小企业财务报表报备系统和小企业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持,为财政支持小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积极发挥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化的小企业服务机构的优势,帮助小企业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3、协同配合督促落实。一方面各地各部门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小企业准则>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和进度安排,扎实有序推进指导意见的实施,切实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我省广大小企业中迅速得到实施。另一方面联合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对小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
  (六)总结考核阶段(2012年12月)
  1、省财政厅已将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列为2012年全省会计管理工作要点,作为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并把各地宣传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作为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工作进行考核。
  2、省协调领导小组要对各地宣传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考核,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同时要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以利于今后继续深入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发展我省经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度,全力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要按照省里模式,成立协调领导机构和咨询服务机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一把手要负总责,主管局长亲自抓,将工作落实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做到工作到岗,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次抓落实,扎实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本地小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全部参加学习培训。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要利用宣传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良机,积极做好小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小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等工作,特别要检查督促小企业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效率和效果。
  3、加强协调,整体推进。各地财政、工信、国税、地税、工商、银监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发挥部门和系统力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实效性强和有针对性、有声势、有特色的宣传培训和支持小企业发展活动。
  工信部门要把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各地实施的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和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加大对小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的普及性培训,进一步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创新小企业的财务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帮助小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税务部门要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积极引导监督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税收服务水平,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办税环节,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小企业纳税人的负担。
  工商部门要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掌握本辖区中小企业数量、行业分布、区域分布等基本情况。监督小企业在年度检验时,依法提交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依托商标权质押、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出资三大融资平台,努力为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题。
  银监部门要督促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切实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小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时,严格要求企业提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注重财务报表和非财务因素的结合,全面考量企业经营状况,逐步引导该类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时调整和完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体系,根据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其偿债能力进行动态监控,切实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各实施企业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
  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同时也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执行者。一方面企业负责人强化责任意识。要清楚地认识到,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着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企业取信于民、立身于市的重要基础,是企业提升市场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好机会,企业负责人要负总责,成立精干班子,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另一方面,要推进配套工作,健全内部控制。结合本企业的经营特点和业务范围,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本企业的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做好原有的会计核算软件、管理软件升级换代和更新维护工作,同时,要以执行准则为契机,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使之成为防范风险、控制舞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资产安全的“防火墙”。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发挥力量,提供保障。
  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应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一要主动学习小企业会计组织的主要内容,尽快掌握相关要求,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二要重视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鉴证服务,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为小企业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把高质量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融入到日常执业中,并转化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三要结合小企业会计准则学习培训,加强修养,牢固树立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
  吉林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继宏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周仁杰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白绪贵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王华君    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蔡克天    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
  关景富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玉德    吉林银监局副局长
  成  员:蔺宝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副处长
  吴明元    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王诚实    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崔益民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处处长
  王  宏    吉林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处长
  王丙全    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谷秀云    省财政厅会计处主任科员
  附件2:
  吉林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侯克兴    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成  员:蔺宝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副处长
  吴明元    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王诚实    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崔益民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处处长
  王  宏    吉林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处长
  王丙全    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谷秀云    省财政厅会计处主任科员
  韩凤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王永琦    省国家国税局所得税处
  吕  彬    省地方地税局所得税处
  丁彦铭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处
  仇东宁    省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
  附件3:
  吉林省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
  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主  任:周仁杰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副主任:侯克兴    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成  员:蔺宝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副处长
  吴明元    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王诚实    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崔益民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处处长
  王  宏    吉林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处长
  王丙全    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谷秀云    省财政厅会计处
  韩凤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王永琦    省国家国税局所得税处
  吕  彬    省地方地税局所得税处
  丁彦铭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处
  仇东宁    吉林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
  王爱群    吉林大学教授
  安亚人    东北师范大学教授
  张文忠    东北师范大学教授
  卢相君    吉林财经大学教授
  荆  波    吉林财经大学教授
  史玉凤    长春大学教授
  肖永军    吉林工商学院副教授
  王彦卓    吉林工商学院教授
  张秀珍    吉林工商学院教授
  李国茹    吉林工商学院教授
  刘明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
  李洪峰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
  宗凤杰    竭诚会计师事务所
  白  刚    吉林森工集团财务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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