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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会[2012]27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4-12
实施时间: 2012-4-12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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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国税局、工商局,地税局各基层局,大连银行,大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为做好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大连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82816655-3041、3043
  电子邮箱:czjkjc@dl.gov.cn
  附件:大连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方案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中小企业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大连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我市小企业认真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促进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既是实现我市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大连的重要基础,也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市小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改善我市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加强贷款管理;有利于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加强对小企业的分类指导,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
  2012年为我市“中小企业服务年”,各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我市小企业应当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认真组织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深入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依法纳税,不断提高对外融资资质和能力,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大连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会大连监管局等部门协同开展。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大连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连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及监督指导工作。
  组  长:毛岩亮  大连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李维明  大连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赵文旗  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吴  杰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李尔恭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江  武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  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维明  大连市财政局副巡视员(兼)
  办公室副主任:查忠廉  大连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
  刘向阳  大连市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处处长
  鲁庆年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郑  彤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张春梅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分局副局长
  任明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处长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自2012年4月开始。一是媒体广泛宣传。4月下旬召开全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动员大会。在《中国会计报》、《大连日报》、《大连财会》、大连会计网等媒体动态发布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实施情况以及我市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等相关信息;编写印发大连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简报,及时报道我市小企业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经验介绍等信息。二是举办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培训计划另行下发)。在举办高端培训班的基础上,分类组织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会计人员、银行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以及中小企业管理、税务、银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同时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我市今明两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至12月31日,各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确定阶段性目标,抓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组织实施工作,通过指导、座谈、交流等途径扎实推进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3年年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推广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知识竞赛,营造全面实施准则的社会氛围;密切跟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映,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推广。
  (四)执行总结阶段。2013年7月至10月。根据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进度,抽查我市部分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措施到位、执行有力,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由市财政局牵头,与市中小企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树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意识,做好长期深化工作的思想准备,坚持统筹安排、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全面实施的原则,高效务实推进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
  (一)财政部门主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指导、监督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一是牵头组织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与相关部门一起落实好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妥善解决。二要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小企业会计准则》背景、意义、执行要求等充分告知全市小企业,市局采用“一竿子到底”的方式对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进行师资培训,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采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组织《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培训工作,有序做好对小企业财会人员的系统培训。三要强化服务。财政部门要建立服务平台系统,积极引导小企业按《小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积极探索建立小企业财务报表报备系统和小企业会计数据库。要组织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专业服务。四要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在做好服务工作同时,深入小企业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重点关注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市中小企业局要把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帮助、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走以创新求发展的路子。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方面,一是将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我市实施的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和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把宣传培训《小企业会计准则》纳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重点内容,加大对小企业负责人的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三是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小企业财务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机制,帮助小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三)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提升我市纳税服务水平的重要契机,按照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规划,结合所得税管理工作特点和流程,研究实施小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思路,充实完善对小企业的各项服务措施和服务方式。一是做好对小企业的宣传工作,讲明执行要求,明确执行程序,积极推进、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建账核算,编制财务报表。二是要组织税收征管人员加强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并恰当地处理好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三是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并且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在其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调整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四是强化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要着力抓好小企业所得税诉求收集和解答工作,对日常征管、纳税人请示、纳税服务热线等反映的所得税诉求,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妥善解决涉税问题。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工商登记信息资源优势,认真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一是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中小企业数量、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二是发布我市市场主体发展信息,为中小企业确定投资发展方向提供参考。三是抓好小企业年度检验工作,逐步推进、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管理所需的财务报表。在小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时,企业法人要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依法提交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四是进一步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协会的引导和监管,支持协会组织相关的中小企业学习和把握有关政策,增进中小企业间的沟通联系,加强中小企业在产品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互补、交流合作,为中小企业合作创造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五)银监部门应督促并指导我市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切实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题。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重视和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理解和使用小企业财务报表,进一步提升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小企业的信贷风险管控,对会计核算健全、具有良好会计信用、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小企业应优先提供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单户授信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企业信贷业务时,在综合考量其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可要求企业提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对于单户授信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审批其贷款申请时,应当注重财务报表和非财务因素的结合,全面考量企业经营状况,逐步引导该类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三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时调整和完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体系,根据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其偿债能力进行动态监控,切实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题。
  为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应统筹兼顾、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并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贯彻实施的有关情况,传送至大连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吴 艳  柴万吉  王政力
  联系电话:82816655-3041、3042、3043
  传    真:82816655-3050
  电子邮箱:czjkjc@dl.gov.cn

相关附件:
大连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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