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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企[2012]57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审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5-2
实施时间: 2012-5-2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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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市属管理企业:
  为建立健全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约束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现将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规范职务消费是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企业节能降耗、提高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市属企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规范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从自身做起,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做到廉洁奉公、合理消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是企业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企业规范职务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努力做好本企业规范职务消费工作。
  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国有企业应当依据《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监督制约机制,保证《通知》规定的贯彻执行。对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现状和已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和分析,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订规范职务消费的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负责人的范围、具体职位、各职位的职务消费项目、具体标准、发放形式、管理措施、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违规处罚及其他要求等。
  三、规范管理,加强监督。要增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透明度,以适当的方式公开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企业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职务消费作为企业负责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将其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责任追究。职务消费的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各管理企业要按照上述要求,确保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严执行。对企业负责人违反职务消费制度,不接受监督检查和拒不改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和企业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附件: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5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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