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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验收及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商建[2012]2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2-3-2
实施时间: 2012-3-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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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郑州、商丘、周口市商务局、财政局,各试点项目承办单位: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确认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函》(商办建函[2012]34号),明确了我省2011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方案及试点项目已通过国家部委审核备案。根据国家2011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实施工作总体部署及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于近期对试点市组织开展试点项目和试点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此项工作,总结好试点经验,发挥好试点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经市、省两级商务、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并通过商务部、财政部审核备案的,纳入实施2011年度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承办企业,在2011年1月——2012年2月实施并竣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及农超对接项目。
  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并完成的项目,经市、省两级商务、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同意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的,可视工程进度给予1—3个月的延期验收。由于组织实施不力或人为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且无有效补救措施确保项目近期完成的,将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所实施的项目不再安排验收和拨付补助资金。
  试点目标检查:重点检查试点市在试点年度内采取的工作措施、完成落实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试点任务、目标等情况。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程序和组织
  为规范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年度工作检查、项目验收和资金管理等工作,2011年6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商建[2011]63号),明确了我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验收和试点工作检查的依据、方式、内容、程序、组织、工作要求等内容。根据《河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第九条规定,我省2011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检查验收工作依据该《方案》执行。
  三、时间安排
  2011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检查验收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12年3月5日至4月5日。省级复查验收时间安排,依据各试点市完成市级验收情况,按照先完成,先验收,先公示、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的顺序进行。具体安排是:
  3月20日前,各试点市完成试点项目企业自验、市级验收和验收材料上报工作(此间,具体工作节点时间由各市安排)。上报材料包括:试点企业项目验收材料;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向省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验收报告;试点年度工作总结,以及申请省级复查验收的请示等。
  4月5日前,省检查验收组赴试点市完成对各市试点工作检查和试点项目复查验收工作。包括:省验收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派审计、工程造价评估专家,先行赴项目企业实地开展项目投资评估和专项审计工作;在完成专家评估、审计基础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会同纪检监察、商务部驻郑特派办及有关专家组成省检查验收组,赴试点市、项目企业开展部门检查验收工作。
  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时将我省2011年度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及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情况上报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财政部对我省试点工作和项目验收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资金拨付
  省级复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将对验收结论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通过省级复查验收且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项目,试点市(县)财政局及时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项目企业。各项目企业在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是国家商务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着力在试点地区探索解决农产品流通环节多、损耗大,农民“卖难”、居民“买贵”和消费安全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郑州、商丘、周口市是全国为数不多的连续两年实施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省辖市,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在农产品流通项目建设和探索农产品现代流通模式等方面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各市商务、财政部门和有关企业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按照《河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试点工作总结、试点项目验收和情况上报等工作。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项目投资的监督管理,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对于虚列投资、账实不符、相关投资票据不合规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不予支持。各项目承办企业要在加强项目管理,保障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办理工程决算,完善财务制度,规范投资核算。确保按本《通知》工作节点要求,顺利完成我省2011年度综合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国家支持政策及时、全面落实,确保我省试点取得成效,产生效益,发挥对全省乃至全国农产品流通工作的示范、引导和促进作用。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李  惠  0371-63576801
  省财政厅  程  明  0371-65802704
  附件:
  1、申请试点检查验收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2、河南省2011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农产品市场项目申请验收意见书;
  3、河南省2011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农超对接”项目申请验收意见书;
  4、河南省2011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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