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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契税完税证明、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后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房估函[2011]2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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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及绥中、昌图两县存量房地产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契税完税证明、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的公告》(辽宁地税公告(2011)4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作为完税的唯一合法凭证。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时系统产生的《税收基础信息表》和《税收申报表》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确认应缴税收的完整纳税申报凭证,必须打印由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在纳税人完税后同时向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和加盖征收专用章的《税收申报表》,由纳税人留存作为办理后续手续的完税证明。《税收申报表》包括房地产信息和申报信息,具有原来完税证明的功能。《税收申报表》及其表中“申报编号、房产税务编号”是纳税人进行再次申报和税务机关查询申报信息的主要快捷依据。系统支持《税收基础信息表》和《税收申报表》重新打印。
  二、《契税完税证明、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取消后,可能遇到问题的处理。
  (一)取消《契税完税证明、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后,与房产、土地、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问题,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的复印件或《税收申报表》作为衔接依据。复印件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据当事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和身份证原件自行复印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二手房交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和《税收申报表》丢失的处理,可以重新向纳税人出具《税收申报表》,并注明“补办”字样。
  (三)已取得《契税完税证明、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丢失的不予补发,可以向其重新出具《税收申报表》。(四)已领用未全部使用的《契税完税证明、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处理,由各市发票所收回,省局监督统一作废。
  (五)不征收契税(如自建自用、夫妻离婚等)出具的契税手续问题,向纳税人出具《税收申报表》由纳税人留存。
  三、“老楼无电梯修正”设置应该注意的问题。增加的“老楼无电梯修正”包括:顶层、次顶层、正常楼层三项,对顶层、次顶层两种情况的修正属性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较大幅度减值比例;正常楼层的修正属性值必须设置为“1”,自动使用原来的楼层修正系数。经过以上单独修正后,系统还使用原来的楼层修正进行再次修正,所以请选择此项修正的市注意在设置顶层、次顶层修正系数值时应该同时考虑到二次修正的问题。房屋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维护“修正属性值与住宅区域对照关系设置”中的修正项目可以分别按照县区、住宅区域、住宅小区三个层次设置不同的修正系数值,满足个性化的评估需要。系统应用时按照住宅小区、住宅区域、县区顺序优先执行,并且只执行最先出现的一个层次。楼层修正设置系数目前只维护到县区层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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