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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银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2]1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4-19
实施时间: 2012-4-19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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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税系统各单位、地税系统各单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有关单位:
  2011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确保我市小企业认真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小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促进小企业发展,是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市小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改善我市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加强贷款管理;有利于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加强对小企业的分类指导,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要工作贯彻实施。
  我市小企业应当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认真组织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深入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要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依法纳税,不断提高对外融资资质和能力,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组织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措施到位、执行有力。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市财政局要会同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银监局成立天津市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协调领导小组和实施工作机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和指导《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实施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小企业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各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实施工作机构实行联席工作机制。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主动牵头,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本地区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和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及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要把宣传培训《小企业会计准则》纳入中小企业培训工程的重点,加大对小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普及型培训;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创新小企业财务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机制,帮助小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组织税收征管人员加强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并依法处理好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要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要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在其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计征企业所得税;要对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建账核算并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依法给予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了解、掌握本辖区小企业数量、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认真做好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要抓好小企业年度检验工作,逐步推进、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管理所需的财务报表;在小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时,要求企业法人须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依法提交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我市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组织高级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认真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要加强对小企业的信贷风险管控,对会计核算健全、具有良好会计信用、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小企业应优先提供信贷支持;要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时调整和完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体系,提高动态监控质量。
  三、务求实效,深入扎实有序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我市小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会计基础相对薄弱,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因此,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市财政局应会同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银监局,结合我市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的配套措施,建立全市监督机制和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培训、指导、调研、检查等专项活动。各相关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树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意识,做好长期深化工作的思想准备,坚持统筹安排、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全面实施的原则,高效务实地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
  市财政局       市中小企业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天津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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