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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房产局
发文时间: 2012-4-13
实施时间: 2012-4-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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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予以公布:
  一、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一级区域:9470元/平方米;
  二级区域:7810元/平方米。
  二、各级别区域划分
  沈河区、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为一级区域;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为二级区域。
  三、精装修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
  全市各级别区域内的精装修商品住房,在各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向上浮动1000元。
  沈阳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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