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规范土地收支管理文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07]6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07-10-22
实施时间: 2007-10-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收支管理的精神,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规范土地收支管理文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建立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的具体规定,和相关配套措施,市州一级配套文件最迟必须在2007年11月底前出台,并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国土厅备案。同时,各市州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加大政策指导力度,确保上述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从2007年三季度起,土地收支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一律严格按照湘财综[2007]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市州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各县(市、区)贯彻落实规范土地收支管理等相关文件情况进行督查,并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规范土地收支管理文件等有关问题的 鲁财综[2007]75 200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