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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伽师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图木舒克市2011年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2-1-10
实施时间: 2012-1-10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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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并按照《审计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疆西藏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及《审计署2011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广东省审计厅自2011年8月至10月,组织广州、佛山、东莞等3个对口援建市审计局,采取对口援建市审计局为主,受援地审计局为辅,双方组成联合审计组的形式,共派出4个审计组,24名审计人员,对2010年至2011年9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参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对“交支票”项目及“共建项目”实施审计的组织分工要求,累计完成48个援建项目的跟踪审计。现将截至2011年9月底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新一轮对口支援新疆的工作部署,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的疏附县、伽师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图木舒克市,对口支援工作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广东省及时制定《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方案》和上报《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两县和兵团农三师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1年4月底,中央对口支援新疆规划工作专题会议原则通过我省上报总体规划,并要求我省在对援疆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的同时,按现有规划安排2011年各项计划。
  2010年广东省即开始对口支援工作试点,安排农村抗震安居房、棚户区危房改造、团场基础设施、设施农业(大棚)、师资定向培养和培训等10个试点项目;2011年广东省共安排安居工程、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人才支援、智力支持、青少年交流等8大类78个援疆项目。
  截至2011年9月底,广东省财政已拨付2010年试点项目援建资金1亿元、2011年项目援建资金7.26亿元。
  二、审计评价
  广东省委、省政府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出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对口支援新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一谋划,坚持科学援疆,从受援地区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谋划,积极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援疆工作新路子。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坚持“统筹协调,协作共建;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统筹考虑,分类指导;全面支持、民生优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实事求是,全力以赴”的原则,积极创新理念机制,做到真情援建、科学援建、高效援建。相关单位严格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定《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资金筹措和使用办法》和《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和拨付流程;制定《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加强对援建项目的管理,促进我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审计结果表明,广东省援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但跟踪审计发现部分资金及项目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管理方面。
  1.个别援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伽师县建设局未按规定招标,将安全饮水项目管网工程施工图设计委托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合同价为70万元。伽师县夏普吐勒乡未按规定招标,将夏普吐勒乡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城市设计、新城镇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委托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新疆分院负责,合同价分别为48万元和47万元。伽师县交通局未经审批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江巴孜乡小康新村建设项目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合同价为267.18万元。
  2.部分援建工程上调施工招标控制价。伽师县生活示范区市政工程及中心景观轴工程招标控制价分别为4606万元和4506万元,比经审核的预算价分别上调220.82万元和214.47万元。
  (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1.部分项目计划审批和立项管理不完善。农三师图木舒克市2011年的援建项目投资计划及立项批复的项目投资内容、建设标准和规模不够细化,未明确建安工程、征地拆迁、前期费用等单项的投资概算和相应的资金来源。
  2.部分援建项目未细化实施方案。伽师县新城镇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小康新村建设、抗震安居房集中连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4个援建项目计划投资10000万元,已开工实施,但未细化具体实施方案。
  3.部分援建项目未完成项目报批手续先行开工。伽师县小康新村建设项目、疏附县工贸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8个援建项目报批手续不全,并已开始施工招标或实施。其中,疏附县工贸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24453万元,已完成投资额4582.5万元,但未办理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手续。
  4.个别援建项目未经审核变更工程。疏附县卫生局未经设计单位同意,变更疏附县布拉克苏乡卫生院项目工程结构,将原建设规模3235.21平方米减少672.66平方米,减少工程投资61.88万元。农三师49团未经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和审批单位核准,将温室大棚工程原计划建设的100座小型大棚变更为15座大型大棚,以及相应调整附属设施工程。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个别项目施工进度滞后。疏附县布拉克苏乡卫生院新建综合业务用房计划竣工时间为2011年6月,但截至2011年8月底,仅完成主体建筑的施工。
  2.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收取保证金。截至2011年8月底,伽师县夏普吐勒乡拨给施工单位一期市政工程预付款比合同约定多250万元;伽师县交通局未按合同约定向江巴孜乡小康新村公路工程和工业园区道路续建工程施工单位收取保证金,金额分别为45.41万元及145.42万元。
  3.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处理责任单位。新疆时代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喀什分院负责出具的民汉合校工程勘察报告不符合实际地质情况,但农三师41团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责任条款处理,在全额支付勘察费用3.94万元后,另行委托一单位重新勘察。
  4.部分项目未按规范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范签订施工合同,存在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相应要求不一致;合同未对建设内容、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关键内容进行约定等问题。如伽师县交通局与中标人签订的工业园区道路续建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进场并提交预付款的银行保函后,可得到合同价30%的预付款,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约定不符;伽师县建设局与中标人签订的安全饮水管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首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较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约定的20%多19.77万元。
  (四)项目资金管理方面。
  1.受援地财政局对援建项目资金未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直接将援建项目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账上,再由建设单位按进度拨给相关单位。
  2.部分援疆资金未按规定专户管理。疏附县工作队在未经广州市财政局同意情况下,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喀什分行营业部设立银行账户管理部分援疆项目资金,金额25000万元。
  3.个别项目超合同、超进度拨付援疆资金。截至2011年8月底,伽师县工业园区道路续建工程合同价981.61万元,已完成投资约491万元,但伽师县财政局已拨付援疆资金1500万元;棚户区改造集中连片建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及村级基层阵地建设项目的9个村级基层组织活动室尚未实施,但伽师县财政局已分别拨付援疆资金500万元和200万元。
  4.个别援建项目工程款拨付不规范。伽师县农技中心将设施农业示范项目农业大棚的棚架体工程和棚卷帘机设备及安装工程等项目工程款230.39万元、伽师县建设局将安全饮水管网工程款197.71万元,拨入项目承包个人的账户而不是中标签约单位。
  5.个别共建项目受援地财政资金安排与计划不符。伽师县新城镇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援疆资金2000万元,伽师县财政资金3000万元。至2011年8月底,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150万元,其中:援疆资金2000万元,伽师县财政资金150万元,比计划投资少2850万元。
  6.8个项目未及时缴纳合同印花税。农三师图木舒克市8个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及勘察设计合同未依法申报缴纳印花税,共欠缴印花税7.62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正按照审计整改要求,落实后续整改工作。广东省前方指挥部已经发出整改工作通知,督促各有关单位全面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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