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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审计局关于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审计局
发文时间: 2012-1-6
实施时间: 2012-1-6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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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1年8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青岛市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狠抓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市政府多次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为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市政府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并完善了审计整改分级负责、督促检查、责任追究等八项机制,推进了审计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了回访核查。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增强了整改工作的实际效果。截至2011年11月底,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率达到96.47%,上缴财政资金11482.9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15个制度和办法,为更好地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滞留在财政专户的28582.48万元非税收入,市财政局已全部缴入国库。对于未及时拨付的21931.11万元上级专款,市财政局已全部拨付至有关区(市)或单位。对于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编制准确性还不够高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协调土地等有关部门,及时、细编土地出让计划,科学预计下年度土地出让收入规模,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二)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18户企业少缴的21524.69万元税款,市地税局已全部征缴入库。对于未执行到位的16144.83万元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已执行入库4244万元,对经营困难、停业或失踪的20户企业应缴纳的9753万元税款已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还有2148万元税款因企业对检查情况持有异议,市地税局已重新进行了审理。对于系统功能存在缺陷的问题,由于没有系统软件维护权限,市地税局已就该问题向省地税局进行了反映,争取早日完善系统。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8个部门和单位10571.26万元收入不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的问题,截至2011年11月底,有关部门、单位已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8848.18万元,清退有关款项990.92万元。如:市广播电视台广告收入3636.51万元已上缴财政专户;市城乡建委所属墙改办、散装水泥办未清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共计990.92万元已清退完毕;市质监局所属特种设备检验所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68.62万元,市市政公用局房屋出租收入10.51万元,均已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2.关于9个单位的所属单位少缴或未及时缴纳税费4300.13万元的问题,截至2011年11月底,有关单位已上缴税费4270.6万元。如:市广播电视台所属有线网络中心未及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938.9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永乐公司少缴的企业所得税201.3万元,市地震局所属工程地震研究所少缴的税费59.1万元,市总工会所属青岛职工之家宾馆少缴的税费10.97万元,均已上缴国库。
  3.关于7个部门和单位4461.31万元资金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已通过调剂使用项目资金结余、纳入下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等方式进行了规范。如:市经合办已同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经批准将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结余1256.09万元调剂用于解决援藏工作经费、支持新疆少数民族开展双语教育等项目支出;市城乡建委所属墙改办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余420.52万元已上缴财政;市文广新局所属文物局在编制2012年预算时,已将华严寺建设补偿费收入编入了年度预算;市直机关工委未经批准挪用专项资金19.48万元购置车辆的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关于9个部门和单位价值49544.02万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已通过转增资产、调整账务、完善手续等途径进行了规范。如:市质监局所属部分分局在本级核算下属单位的专用设备已调整了相关账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已交付使用的81套教职工公寓,市地震局已投入使用的地震监测中心楼,均已转增固定资产;市国资委对账实不符的资产已报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并调整了相关账务;市市政公用局所属排水管理处历年盘亏、报废的资产,已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5.关于10个部门和单位有8831.1万元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已通过调整账务等方式,对其中的8781.57万元进行了规范。如: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在往来账中核算的培训收入结余已上缴财政专户,房屋出售收益204.7万元已转增专用资金;市总工会虚列用于投资青岛职工之家宾馆的支出,所属青岛湛山疗养院上交职工公积金时虚增的公积金存款,均已调整了账务;市广播电视台未纳入账内核算的部分广告收入,已纳入规定账内核算;市市政公用局所属海润自来水集团证券投资分红已作为投资收益入账核算,所属供热办公室在往来账中核算的收支已进行了账务调整;市经合办在往来账中列支购车费等支出已调整了账务。
  二、市和各区(市)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城投集团举借债务资金存款利息0.74亿元未按规定作为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1年5月制定相关规定,并下发通知,要求各投资公司将财政承担还本付息的债务资金形成的存款利息上缴,纳入偿债准备金管理。对于青岛交通开发投资中心将7.39亿元贷款资金改变用途用于县市公路和其他公路建设问题,市交通委已制定整改措施,规定今后将依据交通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应项目办理银行贷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贷款资金。对于城投集团、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等6家单位债务资金21.25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相关单位已进行了整改,市有关部门也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了相关的规定,解决和减少债务资金借入期与工程建设安排使用不匹配而造成的闲置问题,提高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12区(市)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未有效落实偿债准备金制度、未实行预算管理,存在多头举债、分散使用的问题,相关的8个区(市)已设立了偿债准备金,6个区(市)已将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4个区(市)已结合机构改革理顺了债务管理职能,明确了政府性债务的主管部门,实行了统一管理。对于14.38亿元债务资金闲置问题,涉及的10个区(市)已对债务资金进行了调查摸底,积极协调项目进度安排资金,截至2011年11月底,已拨付资金2.13亿元,其余12.25亿元也已制定用款计划或安排具体项目。对于7个区(市)将11.62亿元债务资金改变用途的问题,2个区已收回资金1.82亿元,1个区已调整账务0.02亿元,4个区(市)已对其余9.78亿元健全了债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债务资金,避免将贷款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等问题的发生。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滞留和未拨的32734.35万元资金,市本级及相关区(市)已全部予以安排。对于未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的4502.41万元资金,市本级已归还原渠道985.9万元,从2012年预算内重新安排1293.37万元;相关区(市)2223.14万元已全部归还原渠道。对于配套未到位的3131.9万元资金,相关区(市)已全部配套到位。对于虚列的2064.67万元支出,相关市已全部拨付。对于未单独核算的38876.38万元资金,市教育局和胶州市、即墨市相关单位已单独核算。
  (二)关于海域使用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缓征、应征未征的海域使用金,有关部门已采取措施进行了清缴,截至2011年11月底,市海洋与渔业局缓征的8513.16万元已全部征收到位;城阳区和胶南市海洋与渔业局已分别清缴320.7万元、44.6万元。对于市本级超范围使用海域使用金的问题,市海洋与渔业局已联合市财政局修订了《青岛市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海域使用金的使用范围。对于海域使用金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市海洋与渔业局已会同市财政局对不能执行或缓期的项目进行了清理,收回预算资金1.8亿元;城阳区已将2009年度的海域使用金100万元拨付至项目单位。对于胶南市、即墨市、崂山区7个海域使用金项目未实施的问题,其中6个项目已经开始实施,1个项目已向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项目计划变更申请。
  (三)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文安路住宅小区后续安装工程项目、国家发改委青岛培训中心餐厅楼拆除重建项目等2个项目分期缴纳合同到期后应收未收的116.93万元建筑养老金,已全部收缴到位。
  (四)关于政府采购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控制系统,使得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无法通过系统提报,杜绝了无预算进行采购的问题。对于采购实施过程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对相关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其中:对于存在违规代理行为的3家代理机构,给予了警告;对于伪造资质获得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按照中标金额千分之六进行了罚款,并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协议供货中最高限价调整不及时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取消了协议供货方式,实行了大宗货物集中采购制度和网上竞价、定点询价制度。
  (五)关于13所市属技工学校教育经费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未上缴财政专户的449.62万元学费收入,市技师学院、市机械技术学校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对于在账外核算的杂费收入等,市捷能技术学校已全部纳入规定账内核算,主管部门对该学校负责人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对于已投入使用但未转增固定资产的价值3750.29万元的新校区建筑物、综合教学楼等,市化工技术学校、市房产技工学校均已转增固定资产。
  (六)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市社保办和崂山区未并入市级医保基金管理的4236.06万元基金结余,已全部并入市级医保基金管理。对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制度不衔接的问题,市人社局已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避免重复参保问题发生。对于因政策调整滞后导致大额医疗救助金超支7019.52万元的问题,有关部门已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减少了大额医疗救助金支出,大额医疗救助金形成结余后将逐步弥补超支。
  (七)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尚未拨付的1920万元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已经拨付643.45万元,其余资金1276.55万元已交回财政预算。对于将个别不符合扶持标准的企业列入了补助计划并安排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资金收回。对于未启动的补助项目,青岛创业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将该项目启动。
  (八)关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城阳区有7个项目、莱西市有1个项目未招标的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部分建设项目手续不完善的问题,截至2011年11月底,有14个项目已补办了工程立项手续,9个项目补办了工程规划手续,5个项目补办了土地手续,6个项目补办了施工手续,4个项目补办了环评手续。
  (九)关于琴岛通卡清算系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使用一个证件办理两张优惠卡的问题,琴岛通卡公司已对重复办理的优惠卡停止充值,并完善了系统唯一性控制。对于不符合年龄规定人员办理优惠卡的问题,琴岛通卡公司已对违规办理的学生卡或老年卡停止充值,并完善了系统对特种卡办理人员年龄的限制。对于充值业务记录反映不完整的问题,琴岛通卡公司已完善了系统接口控制程序,纠正系统错误数据,并加强了对代售代充单位代理业务的监管,确保售卡及充值信息能正常上传清算系统。
  (十)关于普通路桥系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由于该系统由山东省公路局开发和维护,青岛市公路局已就系统存在问题向山东省公路局进行了反映,申请完善系统对当地车辆信息的审核和监督核查等相关功能。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建设资金管理方面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2个项目多计的5195万元投资、少计的561万元收入,有关单位已调整了待摊投资等账务。对于7个项目少缴、欠缴的9113万元各类税费,截至2011年11月底,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已缴纳各项税费182万元。对于核算不规范的118915万元资金,有关单位已全部按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
  (二)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2个项目招标程序不严格的问题,市水利局已对代建防潮坝工程设计项目的兴水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理,市北区筒子楼改造工程已补办了招标手续。对于6个项目超概算和概算未实施问题,5个项目已整改完毕,另一个项目已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了概算调整申请。对于7个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开工审批手续等问题,项目单位已补办了有关手续;高新区建设项目存在的部分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和监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位等问题,已移送市城乡建设委处理。
  总体上看,2010年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绝大多数得到了整改,只有少数问题尚未整改完毕。如:市交通运输委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3条通车公路及1968.43亩土地未办理土地证、所属市公路局及其下属单位以管理使用的价值22432万元的机械设备出资兴办企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市总工会装修“职工之家”未立项审批、完工未验收的问题,因形成时间较久,原因较为复杂,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相关部门正在办理各项报批手续;4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欠缴的8931万元税费,因工程未决算、概算未批复等原因,尚未缴纳;莱西、平度、即墨3个市应配套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566.2万元,因财力困难,尚未到位。对于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单位也提交了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市审计局将继续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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