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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取消输液观察椅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传[2011]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卫生厅
发文时间: 2010-3-3
实施时间: 2010-3-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0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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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县)物价局、卫生局、省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我省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改善的实际情况,省物价局、卫生厅决定自3月10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取消输液观察椅收费项目,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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