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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龙湖悠山郡三期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渝价函[2012]4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14
实施时间: 2012-3-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4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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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重庆新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悠山郡三期车库物管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88号)规定和你司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北部新区悠山郡三期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特级停车场标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在每月每车位9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
  二、购买车位时,对业主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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