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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备案事项与投资审核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资字[2012]1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2-6
实施时间: 2012-2-6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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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备案事项与投资审核事项办理规程》已经2012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投资备案事项与投资审核事项办理规程
  一、本规程依据《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
  二、备案事项。监管企业制定的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计划等报省国资委备案。
  三、审核事项。监管企业的计划外投资项目、计划内超过预算投资额20%的投资项目、非主业和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非金融投资类企业的金融类产品投资项目、三级及以下企业的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等报省国资委审核。
  四、备案事项的办理程序、材料报送和工作分工。
  (一) 办理程序
  办公室、规划发展处受理企业报送投资备案事项的备案材料、履行登记批办程序——规划发展处责成专人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征求相关处室意见——规划发展处集体审查研究备案意见——报分管委领导审签——规划发展处向企业反馈备案意见。
  (二) 备案事项应报送的材料
  年度投资计划:计划备案报告、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复印件、年度投资计划表(含重点项目基本情况)及编制说明(含计划总体情况、投资结构安排、资金筹措方案、财务承受力分析等)等。
  投资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计划备案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表及编制说明。
  (三) 备案事项工作分工
  规划发展处 负责备案事项的全过程办理,包括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及与企业沟通、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向企业反馈备案意见等。
  财务监督评价处 负责审查计划安排对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影响,是否具备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五、审核事项的办理程序、材料报送和工作分工。
  (一) 办理程序
  办公室、规划处受理企业报送投资项目审核材料的报告及附件、履行登记批办程序——规划发展处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就有关问题征求相关处室意见,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企业补报相关材料——根据相关处室意见和企业补报材料修改审核意见——审核意见报分管委领导审示——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履行研究论证程序,审核通过的签发通过、提示意见反馈企业,有争议或否决意见的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转让等与非国有企业合作的项目,由分管委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委主要领导批示——按委主要领导批示意见办理,最终意见反馈企业。
  (二) 审核事项应报送的材料
  1、关于报送投资项目审核材料的报告(请示);
  2、项目基本情况简介(项目投资、建设内容、主要经济指标、资金来源、前期工作、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
  3、项目建设单位上年度和本年度财务状况及该投资项目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
  4、企业履行投资决策程序情况(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和领导决策过程等)、法律意见书、相关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复印件等。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等其它必要材料。
  (三) 审核事项工作分工
  规划发展处 负责审核项目的全过程办理,包括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审查、项目合规性审查、征求相关处室意见、与企业沟通情况、组织专题研究或重新论证、向企业反馈意见等。重点审核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政策与规划、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是否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是否对主业发展有影响。
  政策法规处 负责审核项目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必要时组织法律风险评估。
  企业改革改组处 负责审核项目组建法人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可行性。
  金融企业管理处 负责审核非金融投资企业的金融类产品投资的可行性。
  产权管理处 负责审核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的合规性、风险性。
  财务监督评价处 负责审核项目对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影响,是否具备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六、经备案、审核的事项,一年内未实施或未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向省国资委说明情况,原备案、审核意见自行失效。
  七、已经备案、审核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进行重大调整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省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要求企业重新履行备案、审核程序。
  八、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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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a6911(游客)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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