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地方性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意见时间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12]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3-15
实施时间: 2012-3-15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6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正式发布,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统一规范了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标准和要求,对于提升小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落实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改善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11]7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方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并加强协调工作机制,尽快成立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协调工作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和进度安排,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扎实有序地推进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时,积极引导小企业按时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把宣传、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会计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监局,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广大小企业宣传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有关政策和要求。同时,对本级小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加强政策宣传,讲明执行要求,明确执行程序,督促小企业按规定执行。
  (二)做好全面培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制定具体细致的培训方案。市财政局采用“一竿子到底”的方式,在2012年4月底之前将组织召开全市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动员大会暨师资培训会。各区、市财政部门要采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组织对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会计人员、银行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以及财政、中小企业管理、税务、银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认知度。通过全方位、大规模的宣传培训,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崇尚诚实守信、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的小企业会计文化,为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密切联系,多方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
  (一)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管理,主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指导、监督我市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积极探索建立小企业财务报表报备系统和小企业会计数据库,为财政支持小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要对小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随时掌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加以协调和解决。
  (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切实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帮助我市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一是将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和提升小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把宣传培训《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我市中小企业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的重点,充分利用市、区市二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我市小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普及型培训。二是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建立和创新小企业财务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机制,帮助小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三)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积极推进、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账建制。一是税收征管人员要重视和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努力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二是鼓励我市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其实行查账征收。三是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要在其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计征企业所得税。四是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建账核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了解、掌握我市小企业数量、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认真做好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抓好小企业年度检验工作,逐步推进、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提供管理所需的财务报表。在小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时,企业法人要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依法提交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依法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银监局应当督促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切实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一是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应重视和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理解和使用小企业财务报表,进一步提升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对小企业的信贷风险管控,对会计核算健全、具有良好会计信用的小企业,应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三、深入调研,全面分析,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
  新旧制度衔接
  目前,我市小企业在执行会计制度方面,有很多差异。有些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有些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有些小企业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为了顺利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一是指导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实务工作。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指导等形式指导我市小企业规范新旧衔接,做到平稳过渡,有序衔接。二是加强《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调研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情况,切实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情况,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汇总,并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
  四、认真学习,把握机遇,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我市小企业应当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深入掌握和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国家对小企业扶持的有关财税政策,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三是应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依法纳税,不断提高企业的对外融资资质和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四是我市小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联系人: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牟宗凯
  电话:85855871
  电子邮箱:qdcz903@
  附件: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
  2.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11]74号)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中小企业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 大财会[2012]27 2012/4/12
关于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的通知 国税办发[2012] 2012/5/9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 厦财会[2012]7号 2012/3/14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 吉财会[2012]29 2012/4/25
关于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意见的通知 财会便[2010]15 2010/4/13
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 财会[2012]20号 2012/9/29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调查工 京财会[2013]14 2013/7/10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 津财会[2012]15 2012/4/19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财会[2011]56 2011/12/28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 沪财会[2012]7号 201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