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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中国银监会贵州银监局转发《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会[2012]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2-16
实施时间: 2012-2-16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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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经信(工信、工能)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分局: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财会〔2011〕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各市、州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尽快成立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积极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加强宣传培训,扎扎实实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仅涉及到小企业、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信息提供者,还涉及到税务人员、银行信贷人员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局等相关部门要把宣传培训、学习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省级部门将结合“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和“贵州省星火培训”工程联合举办一期全省《小企业会计准则》师资培训班,各市、州也要联合制定培训方案,对当地所属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会计人员、银行信贷人员以及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管理、税务、银行业监管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既要总结以往宣传培训的经验,还要结合此次《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对象的不同特点,拓宽渠道,创新形式,扩大影响;既要详细讲解《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要求,明确执行程序,还要着重宣传《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打消畏难情绪,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按时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加强信息交流,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服务保障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局要通过各种渠道随时掌握本地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协调,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上报。要深入小企业调研,密切联系小企业、新闻单位等,做好沟通协调,承上启下,搜集反馈,注重应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保驾护航。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经信委
  贵州省国税局
  贵州省地税局
  贵州省工商局
  贵州银监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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