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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商委、农委、财政局、粮食局关于对本市郊县[区]修建粮食仓房予以贴息贷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商委[1998]第7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农委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委 上海市粮食局
发文时间: 1998-4-27
实施时间: 1998-4-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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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年来粮食连续丰收,本市粮食仓容爆满,郊县(区)有相当数量的粮食露天堆放。目前,夏粮收购在即,仓容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为此,各县(区)要抓紧制定措施,认真做好粮食仓房的维修、翻建和新建工作。为推进这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郊县(区)粮食部门维修、翻建、新建粮食仓房给予贴息贷款3000万元,贴息期限二年,由市、县(区)财政各半承担。贷款资金统一由市农业发展银行安排发放。
  对郊县(区)修建粮食仓房实行贴息贷款,既是当前缓解粮食仓容不足矛盾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市政府对粮食工作的有力支持。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粮食部门安排好修建项目,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抓紧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以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油收购任务。
  附件:郊县(区)维修、翻建、新建仓房资金安排表(略)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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