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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201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2-24
实施时间: 2012-2-24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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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便函[20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的具体编报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编报内容
  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填报统一的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财务指标表和生产经营指标表)。主管财政部门汇总本区县的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及填报并汇总本区县的企业财政政策资金指标表。
  二、编报要求
  (一)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填报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应确保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在报送月度快报数据的同时,应附财务分析。
  (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市财政监督局应做好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编报范围的户数核对工作,确保编报范围的企业不重不漏。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如有变化,应逐户说明,便于口径衔接可比。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市财政监督局应认真做好汇编企业的报表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切实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三、上报时间
  (一)企业应根据主管财政部门和集团控股公司规定的时间,上报月报。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市财政监督局将汇总数据、分户数据及数据的错误说明,于次月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
  (二)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市财政监督局要及时监测和分析汇总范围的企业经济运行情况、重大财务变动事项及区域经济运行态势。于次月10日前,将本区县的经济运行分析通过市财政局邮件系统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
  四、其他
  2012年,本市继续推行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信息系统(网络报送),企业通过“上海财政”网站(www.czj.sh.gov.cn)首页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在线申请”或“热门办事事项”栏目,选择“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进入月报的网络填报系统。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代码编制规定;
  2.汇总封面;
  3.单户封面;
  4.2012年××月企业财务指标表;
  5.2012年××月企业生产经营指标表;
  6.2012年××月企业财政政策资金指标表;
  7.2012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编报说明;
  8.2012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法人户数表;
  9.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监测名单。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
1.2012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代码编制规定;.doc    
2.汇总封面.doc    
3.单户封面.doc    
4.2012年××月企业财务指标表.xls    
5.2012年××月企业生产经营指标表.xls    
6.2012年××月企业财政政策资金指标表.xls    
7.2012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编报说明.doc    
8.2012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法人户数表.xls    
9.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监测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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