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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对我省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继续实行电信资费优惠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3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2-9
实施时间: 2012-3-1
失效时间: 2013-2-2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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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民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中的作用,减轻低收入家庭的消费支出,经研究,现决定对我省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继续实行电信资费优惠,具体方案见附件,优惠期截至2013年2月28日止。

相关附件:
2012年度广东省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电信资费优惠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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