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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湖泊管理经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农[2012]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19
实施时间: 2012-1-1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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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水利(务)局、省有关单位:
  为规范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湖泊管理经费申报程序和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证工程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结合当前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湖泊管理经费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苏省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及湖泊管理经费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省级水利工程维修经费项目的申报范围包括:《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名录》中规定的工程范围、《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批复》(苏政复[2010]27号)中公布的除流域性的省骨干河道及其穿堤建筑物的工程范围、湖泊管理与保护项目,《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农[2006]30号)规定的使用范围。
  二、申报原则
  (一) 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各地要在汛后对工程现状认真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维修项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将对预算经费3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二) 加强审查,落实责任。要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养护修理预算定额》(苏财农[2007]1号、苏水管[2007]5号)等定额编制项目经费计划,要明确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实有工作量和预算经费等。各市、县(市)财政局和水利(务)局应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 择优选择,总额控制。项目申报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省原则上按顺序择优确定项目。为避免项目申报的盲目性,提高资金科学利用率,对项目资金实行规模控制,单个项目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四) 深化改革,鼓励先进。对于通过省级以上考核验收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省将继续予以重点支持。对于近年来“两费”到位率较低或没有实质性提高、2011年度项目执行进度慢或存在问题的市县,省将适当扣减其2012年项目计划。对2011年没有开展湖泊巡查或巡查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市县不予安排湖泊管理经费。
  三、申报格式
  申报格式包括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汇总表(附表1)、2012年湖泊管理与保护经费汇总表(附表2)。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预算表(附表3),附表附后。
  四、申报时间、程序
  2012年2月15日前由各市、县财政局和水利(务)局分别联文连同附表一起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同时将附表1和附表2通过江苏省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格式不得改变),省有关单位直接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附表不全、逾期未报或没有通过财政信息系统上报的省将不予立项安排。
  附表:
  1、市(县或省属单位)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汇总表
  2、市(县或省属单位)2012年湖泊管理与保护经费汇总表
  3、市(县或省属单位)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预算表

相关附件:
1、市(县或省属单位)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汇总表.doc    
2、市(县或省属单位)2012年湖泊管理与保护经费汇总表.doc    
3、市(县或省属单位)2012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预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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