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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审计局“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发文文号: 京审研发[2011]12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审计局
发文时间: 20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8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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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结合北京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以统筹全市审计工作为突破口,以创新为依托,率先发展审计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加快提升审计管理水平,着力深化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效果,更好地推动和服务国家治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免疫系统”功能,在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建设世界城市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发展目标
  全面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两个率先”、促进深化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审计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形成符合首都经济社会特征的审计文化、审计方法和审计模式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审计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
  ——审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坚持立足首都实际,强化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建设性。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促进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审计的开放性明显增强,审计的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到2015年,审计建议采纳率达到90%,市局上报的审计信息采用率达到45%,除涉及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审计结果都要对外公告。
  ——审计工作模式日益完善。确立全市审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市与区县联动方式,充分挖掘和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资源,深化多种审计类型的有效结合,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审计工作体系。着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整体谋划、系统安排审计项目,扩大审计覆盖面。到2015年,对市本级预算资金的审计覆盖率达到60%,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覆盖率达到40%。
  ——审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以品德为核心、能力为重点、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不断优化审计队伍结构、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到2015年,市局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要达到65%;全市审计机关通过审计署计算机审计中级考试的要达到230人,业务人员全部通过审计署现场审计系统(以下简称署AO)认证考试。
  ——审计发展能力切实增强。审计技术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数字化为基础,创新计算机审计的形式和内容,推广数字化审计模式,审计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到2015年,形成120篇以上的署AO应用实例、60篇以上的计算机审计方法和40篇以上的署AO与北京审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京OA)结合应用实例。审计规范化水平明显增强,逐步完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标准事项的现场管理,到2013年,制定《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操作规范》。初步构建绩效审计指南体系,到2015年,绩效审计工作量占全部审计工作量的80%以上。
  三、审计任务
  坚持做“深”预算执行审计、做“强”政府投资审计、做“实”企业审计、做“大”资源环境审计、做“好”民生资金审计、做“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思路,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和重点人员的审计监督。
  (一)财政审计。以推动完善公共财政和政府预算体系、促进依法民主科学理财和提高预算执行绩效、维护财政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要求,坚持“评价总体、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审计思路,进一步增强财政审计的宏观性、整体性、建设性和时效性。
  ——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围绕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征收、分配、拨付环节的监督,重点关注国家财政政策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层面分析问题和原因,全面评价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的真实性、合法性,推动财政部门逐步实现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全口径预算管理;围绕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而实施的重大投资政策的执行情况,揭示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问题,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的落实到位,评价政府投资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围绕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源结构、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评价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促进政府统筹财力能力的提高。
  ——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及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切入点,在稳步扩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覆盖面的基础上,加强对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特殊事项的延伸审计,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推进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制度和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加强对部门预算安排、执行、调整、决算环节的监督,探索对部门预算执行整体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加强对部门资金、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关注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典型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审计建议;加强对部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的监督,不断推进部门预算、决算公开。
  ——税收征管审计。密切关注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和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加强对税收的征缴、管理、稽查等环节的监督,重点关注对税收征管机制、优惠政策和重大税收制度运行情况及效果的调查、分析、评估,评价征管部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促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益,节约征管成本,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
  ——区县政府财政收支审计。以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为重点,关注财税政策、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反映评价区县财政运行的整体情况,推动统一、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加强对区县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区县政府加强债务资金“借、用、管、还”的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监督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分配、使用的关键环节,分析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和领域,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提高国有经济整体效益。
  (二)政府投资审计。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宏观投资政策的落实为目标,坚持促进投资领域“依法规范、优质高效、廉洁透明”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
  ——重大投资审计。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周期长、资金量大的轨道交通、城市路网、高速公路、水利、燃气、热力等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的审计;有重点地对城乡一体化建设、功能区转型发展、土地储备等特定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投资项目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工程质量管理、建设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积极探索投资绩效审计,客观评价投资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注重揭示体制、机制层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重点事项审计。继续加强对新疆、青海等地区对口支援审计工作,确保各项援建工作的顺利推进;逐步完善审计部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制度规范,实现对相关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跟踪审计;根据审计署授权做好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积极推进涉及环境、民生和可持续发展等国外贷援款项目的绩效审计,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三)专项资金审计。以落实重大方针政策、深化公共管理改革、有序推进本市重点工作为目标,发挥审计在提高首都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中的建设性作用,坚持“以政策执行为主线,以政策效果为核心”的审计思路,突出重点,不断扩大延伸审计的覆盖面,创新和完善对大额专项资金的审计模式,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
  ——教育资金审计。把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高等教育优质发展、职业教育特色发展作为审计的重要切入点,关注重点学校、重点资金、重点项目,评价相关教育改革政策措施执行和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促进教育投入不断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科技资金审计。加大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政府投入资金审计力度,着力促进提升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产业竞争力;加强对重大科技项目审计,关注项目立项、资金分配、使用和成果转化,评价资金使用绩效,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加强对市属科研机构财务收支审计,关注股权激励机制试点科研机构情况,揭示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文化资金审计。加强对文化单位、文化惠民工程、文化服务功能区、历史名城设施修复和保护、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领域投入财政资金审计,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旅游发展、体育产业发展等大额专项资金绩效的监督,关注各项文化惠民政策落实,评价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果,促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医疗卫生资金审计。加大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和市属医疗机构财务收支的监督力度,关注对医院的财政补偿机制、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医疗保险付费机制的改革情况,关注各项医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关注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体制、机制、管理模式上实现新的突破。
  ——涉农资金审计。加强对农业、林业、水务等强农惠农资金和项目审计,揭露和查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和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结合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土地确权、集体林权改革的深化,重点检查中央涉农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促进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其他专项资金审计。加强对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领域有关资金的审计监督,推动解决当前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社会保障审计。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理念,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标,坚持“揭露问题、促进规范、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审计思路,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和制度的完善。
  ——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加强对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在保障基金结余安全、完整的基础上,揭示基金在筹集、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突出问题,同时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审计方法;落实城乡统筹政策,重点关注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资金的审计,评价资金的使用效果;关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的不断完善。
  ——保障性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审计。重点检查保障资金筹集、保障政策执行、住房项目建设、后期运营维护,揭示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关注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促进完善住房保障法制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坚持对住房公积金开展常规性审计,关注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以及公积金政策执行及其效益情况。
  ——社会公益性资金审计。有计划开展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等资金审计,重点反映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效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建立健全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益性组织管理。
  (五)资源环境审计。以促进改善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宜居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为目标,坚持“维护资源环境利益,防范资源环境风险,保障资源环境安全”的审计思路,创新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途径和方式,逐步扩大资源环境审计领域,全面实现资源环境审计多元化。
  ——资源审计。重点关注新增建设用地、耕地保护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评价相关资金使用效果和政策落实情况,揭露和查处违规出让、无序开发、低效利用、破坏浪费资源等问题,评价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环境审计。重点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绿化、生态保护等方面开展专项审计,关注治污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和环保政策落实、环保目标实现情况,揭露和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环境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分析原因,提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完善环保政策措施的建议,推进环保工程建设,促进发挥项目效益。
  ——节能减排审计。加强对节能减排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资金使用绩效及目标完成情况,揭露落实政策法规不到位、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等问题,提出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建议,促进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
  (六)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审计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北京市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监督权力运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重点围绕决策、管理、政策、绩效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对区县及乡镇(街)领导干部的审计,突出地区财政收支、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政府投资、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对部门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突出预算执行、重要经济事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监管等方面的情况;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突出公司治理结构、“三重一大”决策、贯彻经济方针政策等情况。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健全与《规定》和《办法》配套的制度和规范;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按照分类指导的思路,建立健全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提升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流程、审计方式方法等;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整改制度,推动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轮审制度,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加强计划管理和质量控制;积极推进任中审计,探索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党委及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的组织方式和方法;合理调配和整合审计资源,做好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衔接,实现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资源共享。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抓好《规定》和《办法》的宣传、落实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深入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为审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科学指导。
  (七)企业审计。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为目标,坚持“强化管理、推动改革、维护安全、促进发展”的审计思路,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落实宏观政策、加强经营管理、防控重大风险,提高生产经营绩效。
  ——国有企业审计。重点加强对提供道路、自来水、供电、热力、公共交通、市政建设等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审计,全面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关注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责任落实、国有资产和公共设施管理、运行成本和运行效率等方面情况,揭示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风险,深入分析企业经济活动与政策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维护公众利益,促进企业平稳发展。
  ——金融机构审计。完善对市属商业银行的常规性审计,关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加大政策执行情况审计,通过对地方金融机构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揭示问题,促进政策贯彻落实,提高为本市经济发展的服务水平;有重点地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重点关注业务活动的真实、合法和经营状况,揭示和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竞争能力。
  ——国有资产境外投资审计。积极推进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境外投资,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的审计,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维护资产安全。
  四、保障措施
  进一步创新审计工作理念,立足于做大项目、做精品项目,统筹资源,突出重点,强化基础,提升审计工作效能。
  (一)审计组织管理。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形成事中事后兼顾、上下内外互动、相互衔接、统筹协调、具有首都特色的审计工作模式。
  ——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加强审计机关内部工作协调,以审计项目为依托,积极组织市区县联动审计、联合审计、交叉审计、授权审计;建立健全外部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审计组织及社会专业人员参与政府审计的管理制度,加强与内部审计机构协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
  ——注重不同审计项目和不同监管资源的结合方式。坚持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签相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相结合;坚持揭露问题与促进整改相结合,审计监督与其他部门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协调各种资源和要素,提升审计的效果和影响力。
  ——不断完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紧密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提高绩效审计的广度和深度;认真总结开展绩效审计的经验,研究建立覆盖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政府投资、社会保障、资源环境等领域的绩效审计方式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以审计业务流程为主线,努力在项目立项、方案编制、审计取证、成果利用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推进绩效审计规范化和科学化。
  ——积极开展跟踪审计。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实行跟踪审计;完善政府投资跟踪审计办法,探索制定政府投资跟踪审计操作指南;建立涵盖市、区县的政府投资审计计划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投资审计向联网跟踪审计发展。
  (二)审计项目管理。强化审计基础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努力构建以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为引领、全过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绩效考评为保障的“三位一体”业务管理框架。
  ——审计项目计划要体现主动性、前瞻性、宏观性、开放性、科学性。计划的编制要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加强社会需求和审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高计划的科学性;注重市、区县两级审计机关联动开展“大项目审计”,统筹安排,有效整合,提升审计资源的配置效率;做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建立审计项目库和信息库,编制重大项目滚动计划;加强计划执行管理,细化和量化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指标,完善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制度。
  ——审计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和相关操作指南,落实审计质量控制的各项措施,优化审计流程,规范审计取证,加强审计现场管理,推进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建立审计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机制,突破以审计业务抓质量的管理模式,强化对非现场审计的综合管理工作的质量监管,探索建立审计质量岗位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严格追究,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强化审计项目绩效考评。逐步扩大审计项目绩效考评覆盖面,完善审计项目评比指标和评分标准,加大对审计效率的考核评价力度,构建审计项目绩效考评管理体系;加强审计项目成本控制,做到申请计划有概算,项目开始有预算,项目结束有决算,成果绩效有评估,评估结果有问责。
  (三)审计成果转化。提高审计结果综合利用水平,形成立足整改落实、服务领导决策、推进民主法治、有利于发挥审计作用的成果转化机制。
  ——加强审计整改落实。按照“政府主导、人大监督、部门联动、审计跟踪”的整改模式,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注重持续性抓好整改,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反馈制度,实现整改工作的常态化,提高时效性和规范化程度;加强对审计整改结果的统计分析,对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层面研究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高整改的可行性。
  ——进一步加强审计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反映首都审计科学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提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针对性。充分利用和挖掘数据资源,不断完善对统计结果的后续分析,更好地为审计业务工作和领导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参考。
  ——加强审计分析和成果开发。增强审计分析意识,将分析工作贯穿审计项目全过程,科学运用统计、逻辑等分析方法,提升分析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审计成果汇总分析,提升成果层次,拓宽成果利用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开发提炼审计成果“精品”和“高端产品”,努力实现个案成果扩大化、审情分析综合化、信息报送多元化、服务决策高层化以及信息资源共享的制度化。
  ——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逐步形成以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综合公布为主体、单项公告等形式为补充的公开模式,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四)审计队伍建设。以机制建设为根本,促进审计人才队伍全面发展,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审计事业科学发展需要的干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为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思想和纪律保证。
  ——继续统筹抓好审计领导人才、审计专业人才和审计管理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加强宏观管理,科学谋划,提高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以加强“一把手”队伍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努力实现人岗相宜、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的原则,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后备干部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健全统一选拔、重点培养、跟踪管理、有效使用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不断提高审计干部的实战能力。
  ——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完善审计干部交流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把竞争上岗作为机关干部选拔的主要方式;建立和完善从基层选拔干部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提高考试的针对性,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做好审计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干部交流管理办法,加强市、区县两级审计机关的干部挂职锻炼交流,拓宽审计机关与其他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交流的渠道,实现审计干部交流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审计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审计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发挥考核工作的积极导向作用。
  ——加强审计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立足审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符合审计机关特点的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建筑工程、法律、环境工程、经济管理和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人员比例,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大力培养领军人才、复合型人才,建立领导人才、专业人才、管理人才相结合的干部队伍体系。
  ——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利用首都教育资源优势,按照审计干部的知识层次和专业结构,举办审计专业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和综合能力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推进全员网络教育培训,尝试建立审计模拟实验室,为区县审计机关和对口支援地区审计机关的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师资、教材与网络培训课件;逐步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和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
  ——加强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注重党建理论研究与审计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不断提高机关党的作风建设水平,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理念教育,弘扬“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文化,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加强对离退休干部、派驻对口支援地区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做好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机关党建水平,发挥党支部教育引导作用,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营造舒心和谐环境,增强审计人员凝聚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廉洁从审制度,保障审计监督权力正确行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政府绩效管理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审计机关政风建设,从严治理审计队伍;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强监督资源整合和指导检查力度,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能力。
  (五)法治化建设。以促进依法审计为重点,推动《北京市审计条例》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和完善首都特色的审计法规和制度体系;以提高审计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审计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审计普法宣传活动,着重抓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增进全社会对审计监督的认识,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以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推进审计工作规范化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信息化建设。以增强审计在信息化环境下查错纠弊、打击犯罪、规范管理的能力为目标,努力探索数字化审计方式和管理模式,着力推进信息化与审计核心业务、审计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坚持用数字化带动信息化,用信息化推动审计技术方法创新。
  ——加快信息技术设施建设。按照审计署的整体规划,建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审计数据中心,丰富和完善财政、税收、社会保险、投资、金融、企业、资源环保、经济责任等专业审计数据库,建设审计成果数据库;不断完善网络、安全和视频会商系统等基础设施,构建审计电子政务运维体系,为信息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提升信息化审计水平。加大署AO的应用力度,推进计算机技术在现场审计中的应用;研究开发预算执行、税收、社会保障等重点行业的联网审计系统,为实施联网审计提供技术保障;积极探索信息系统审计,初步构建信息系统审计方法体系。
  ——推进审计管理信息化。深入推广并不断完善京OA,不断加强核心业务系统、政务管理系统、资源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联网审计系统五大系统建设,丰富和完善计划动态管理、审计成果、决策支持、被审计单位资料库、人力资源管理等子系统,形成以审计项目计划实施、质量控制、成果利用、资源调配为主线的审计管理数字化。
  (七)审计宣传。以提高审计公信力为核心,提升审计宣传能力,完善审计宣传体系,扩大审计影响力,建立审计新闻发言人团队,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宣传工作的整体性、计划性、主动性、时效性和针对性,营造良好的审计发展环境。
  ——加强审计宣传能力建设。提高审计宣传在内容设计、包装策划、舆论引导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健全应急反映机制,完善审计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积极妥善应对各种审计舆情突发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逐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完善审计宣传体系。扩大与新闻媒体合作机制,搭建集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移动点对点传播等现代媒体在内的全方位宣传网络;整合内力,建立全市审计机关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形成北京审计对外宣传合力。
  ——扩大审计影响力。加强首都之窗北京审计门户网站、北京审计陈列馆等相关审计宣传平台的建设,扩大传播范围;充分利用首都之窗“走进直播间”等网络资源,强化对审计重大事件的网络宣传解读,提升审计影响力。
  ——建立审计新闻发言人团队。成立以审计新闻发言人为核心,由各专业处室、各区县负责人或宣传人员共同组成的审计新闻发言人团队,建立全市审计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展新闻发言人的专业培训,形成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的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
  (八)审计科研。围绕审计工作中心和实际需要,以实务应用研究为重点,兼顾基础理论研究,不断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前瞻性、建设性;建立健全科研工作运行机制,建立理论研究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和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制度,改进研究组织方式,倡导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吸引审计干部积极参与审计科研活动;充分发挥审计学会在理论研究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九)后勤管理与服务。以服务审计业务为中心,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和谐环境,不断提高后勤服务和保障水平;认真抓好固定资产、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办公经费等管理,加强资源统筹,推行量化管理,进一步强化成本控制,厉行勤俭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区县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
  ——继续实行局领导分片联系和调研制度,加强市局与区县审计局的联系,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区县审计机关的工作指导、政策帮扶力度,总结推广基层经验,促进全市审计工作协调发展;加大对区县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协管,认真落实对下级审计机关班子配备和领导干部任免的有关规定,加强沟通;加强交流和协作,有计划地安排市区县审计机关开展双向交流或参加审计项目。
  ——初步实现全市审计计划统筹管理,探索形成促进全市各功能区协调发展的审计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审计机关工作情况的采集、研究和综合分析,健全区县审计机关报送业务报告和业务交流机制,注重整合市区县两级审计成果;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完善综合考核办法,形成较为科学的评价激励机制。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规定,通过内部审计协会强化对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挥内部审计在评价和改进组织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效果中的作用,推动内部审计健康发展。
  六、实施与检查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必要时,市局可制定并实施与本规划相配套的专项规划,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方案。市局年度工作计划应当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和安排。根据形势需要和规划实施情况,可对规划进行调整。2013年底,市局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2015年底,市局对本规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区县审计局可参考本规划制定本地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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