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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1-12-2
实施时间: 2011-12-2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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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审计局,省厅各局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审计信息系统运行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厅计算机中心联系。省厅计算机中心服务站联系电话:0451-85930823。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黑龙江省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队伍和服务机制建设,依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审工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审办计发[2011]6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信息系统,是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建设、部署和应用的金审工程应用系统、信息资源、主机系统、网络系统和机房设施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运行维护服务队伍,是指省审计厅在现在行政事业编制以外,从IT公司聘用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所设立的专门从事金审工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 服务队伍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为金审工程信息系统提供运行维护工作的能力,并且通过审计署计算机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第二章 服务队伍
  第五条 省审计厅设立金审工程服务站,作为全省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队伍。服务站在省审计厅计算机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黑龙江省金审工程服务站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审计厅机关和各市地、县(区)审计局金审工程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二)为全省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应用金审工程信息系统提供技术咨询、疑难解答等支持服务。
  (三)对省审计厅机关各业务审计局处,各派出审计处使用审计应用系统,以及审计数据的采集、分析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协助省审计厅进行审计数据规划和审计数据库建设、总结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开展计算机审计培训等工作。
  (五)维护《黑龙江省金审工程服务网站》,受理咨询答复,加载与审计信息化相关的信息;完成省审计厅计算机中心交办的其他信息加载事项。
  (六)及时与审计署金审工程呼叫中心交流、沟通情况,完成所布置的任务,接受检查和指导。
  (七)完成省审计厅计算机中心交办的其他技术性事务工作。
  第七条 省审计厅金审工程服务站经报省政府采购办批准后,采用审计署金审工程服务商与省本地IT公司、省审计厅计算机中心合作方式组建。
  第八条 IT公司派出的技术人员到省审计厅金审工程服务站从事运行服务工作,应当经省审计厅计算机中心审查同意,并与IT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省审计厅金审工程服务站的负责人,由IT公司推荐,省审计厅计算机中心指派。
  第九条 为提高金审工程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省审计厅金审工程服务站的技术人员实行集中式服务,由省审计厅计算机中心集中组织管理,统一服务调度。
  第十条 省审计厅金审工程服务站不得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服务事项;办理涉及审计工作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与省审计厅计算机中心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 从事运行维护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敬业。
  (二)有良好的信息沟通、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本职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沟通反馈。
  (三)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能够帮助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解决信息化审计管理、计算机审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
  (四)了解和掌握金审工程已有系统的技术架构,能够发现和解决相关系统故障,具有必要的运行维护服务能力。
  (五)参加并通过审计署计算机中心统一组织的金审工程运行维护服务培训和认证资格考试,获得《金审工程运行维护服务资格证书》。
  第三章 服务机制
  第十二条 省审计厅金审工程服务站按照厅计算机中心的要求,建立服务制度、服务方式、服务培训和服务响应机制,完成约定的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省审计厅金审工程服务站建立的服务制度、服务方式、服务培训和服务响应机制包括:
  (一)依据审计署《金审工程运行维护服务基本规范》,制定适合本省的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制度。
  (二)建立本省金审工程服务热线,接受全省审计人员的电话咨询,答复提出的问题。
  (三)按照省审计厅计算机中心的要求,对现场、电话、回访等不同方式的服务,做出具体安排。
  (四)建立技术交流机制、工作汇报机制和质量保证机制。
  (五)组织对本省审计机关的系统管理人员、服务站技术人员进行金审工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应用系统部署与管理配置、常见故障排除等培训。
  第四章 服务经费
  第十四条 省审计厅金审工程服务站技术人员的聘用经费,列入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的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 省审计厅金审工程服务站技术人员聘用经费的支付使用,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申请报告的通知》和《审计署信息办关于答复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补助资金使用几个问题的函》(审计函[2011]6号)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金审工程服务站技术人员的聘用经费,由省审计厅计算机中心与签约的IT公司进行结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省审计厅计算机中心负责对金审工程服务站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审计厅金审工程服务站同时接受审计署金审工程呼叫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省审计厅计算机中心依据金审工程服务站的职责,以及《金审工程运行维护服务基本规范》,《金审工程运行维护服务培训大纲》和年度工作方案等要求,组织金审工程运行维护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服务站的工作开展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总结,作出评价。
  第十九条 对金审工程服务站未能履行职责,维护服务工作不到位,影响审计信息系统应用的问题,省审计厅计算机中心应依据与IT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依法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审计厅计算机中心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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