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土房[2011]40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27
实施时间: 2011-12-2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3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1]24号)精神及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经厦门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做出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3、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5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180万元(含)以下。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物价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 湖南省地方税务 2011/8/26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财政 厦国土房[2005] 2005/6/1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1年第二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 成房发[2011]79 2011/10/20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房规范[2019] 2019/11/1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 深地税发[2006] 2006/10/23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沪房管规范市[2 2012/3/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 2012/3/1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 沪建房管联[202 2023/12/1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津地税地[2014] 20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