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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本市蔬菜零售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文文号: 京商务规字[2011]2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7-8
实施时间: 2011-7-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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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0]3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39号),按照《关于研究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农产品流通“区管零售”属地责任,切实保证《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市规发[2006]384号)中规定的社区菜市场公建配套设施落地,加快推进蔬菜直营直供模式,健全完善蔬菜零售网络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打造国际商贸中心的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公益性,加快城乡流通领域“菜篮子”工程建设,推动落实“区管零售”属地责任,坚持标准先行、突出重点、全面实施,增强政府对蔬菜零售终端调控能力,保障本市蔬菜市场供应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网点、保功能,减环节、降成本,稳供应。建立和完善以规范化社区菜市场为主体,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为重要补充,网络直销为新生力量的多业态并存、共同发展的蔬菜零售格局,提高蔬菜直接流通比例,提升蔬菜零售网络“便利化、规范化、组织化、现代化”水平,让“菜篮子”工程更多造福于百姓。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规划、建设和完善蔬菜零售网络,确保新建社区蔬菜零售网点设施用途,恢复原有蔬菜零售网点功能,挖掘社区地上、地下闲置空间资源,统筹发展各类蔬菜零售终端。2012年底前各区县补齐蔬菜零售网点空白。
  (二)区县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推进菜市场公益性建设。采取公建配套代建和收购、产权回购回租、投资入股等方式,加强政府对蔬菜零售终端的管理,确保使用功能不变。确保新建居住项目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要求实施规划和建设,由开发商代建菜市场,或由区县政府出资收购房屋产权后作为菜市场;推进社区菜市场产权制度改革,加大政府对菜市场产权回购和投资入股;由政府出资回租非国有产权菜市场,委托专业公司从事蔬菜零售经营;也可结合其他公共建设项目配套新建菜市场。
  (三)推动发展以公司化经营为基础、以“五统一”为核心的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鼓励连锁化经营,提高蔬菜零售网络组织化、规模化水平,降低经营成本。
  “五统一”,既统一管理:整合部门资源,规范运营模式、流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定价和财务管理,员工统一培训、集中安排住宿,成建制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农产品集中采购配送。由采购配送中心统一采购,经拆零、分拣、包装后,配送给各零售网点;统一标准:门店设置统一标识,按照一致的规范进行内部装修、码放商品,统一按照管理制度进行交易、结算;统一品牌:进行商标注册,各门店统一品牌经营。
  (四)大力发展蔬菜直营直供,鼓励外埠和本地蔬菜生产基地、农村生产合作组织建立连锁化、公司化经营的社区直营菜市场和社区直营菜店。
  (五)培育发展蔬菜零售龙头企业,实现连锁化与品牌化经营,提高蔬菜终端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重点量化指标
  (一)功能保障指标
  1.参考《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新建大型社区至少拥有1家800-1000平方米、符合《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标准建设的规范化社区菜市场,新建中型社区至少拥有1家不少于600平方米的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并根据居民需求可辅之以适当数量的社区菜店和生鲜超市店铺。
  2.新建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3.规范化社区菜市场蔬菜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4.规范化社区菜市场蔬菜营业面积不少于全场总面积的1/3,鼓励菜市场增加蔬菜营业面积,力争达到1/2。
  5.三年内全市新发展规范化社区菜市场不少于150家。
  3万人以上的大型社区及0.7至3万人的中型社区蔬菜供应可采取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为主的业态组合,三者数量比例为1:2:1。0.7万以下小型社区的蔬菜供应,可采取社区菜店+小型生鲜超市+早晚市+流动售菜点的业态组合,社区菜店与小型生鲜超市的数量比例3:1。
  (二)优化模式指标
  6.城六区每区至少与2至3个本地和外埠蔬菜生产地区建立蔬菜直供战略合作关系,在三年内发展本地和外埠蔬菜直营菜市场和直营菜店30家以上。2011底前,每区发展“五统一”直营菜市场和直营菜店10家以上。
  (三)连锁化发展指标
  通过三年的引导和扶持,城六区连锁化菜市场、菜店形成一定的规模,在数量上达到:
  7.城六区每区发展公司化经营菜市场10家以上。
  8.城六区每区发展连锁化经营社区菜市场10家以上,连锁化社区便民菜店50个以上。
  9.城六区每区至少引进或发展社区菜市场和社区菜店品牌各1个。
  (四)产权制度改革指标
  10.城六区三年内每区至少收购新建社区菜市场配套设施5家,回购菜市场产权5家,回租菜市场5家,投资入股菜市场10家。
  (五)业态提升指标
  11.全市“农超对接”超市店铺果蔬营业面积增加15%以上。
  12.全市新增生鲜超市店铺200个,总数达到1000个以上。
  新城和郊区县除参照城六区量化要求做好本区县城市地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以外,还应做好乡镇乡村地区蔬菜供应工作,结合“万村千乡工程”,整合资源,千人以上大村连锁超市、便利店力争全部搭载蔬菜零售功能。
  以上指标将根据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调整和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五、保障措施
  各区县政府都要制定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责任制,加强蔬菜零售网络建设的工作意见。强化蔬菜零售网络建设工作保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七个明确”,即政策明确,牵头部门明确,工作分工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明确,工作措施明确,考核办法明确;确保“三个到位”,即组织保障到位、政策保障到位和资金保障到位,保障蔬菜零售网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区县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商务、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农委、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菜篮子”建设部门联动机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将蔬菜零售网络建设资金列入区县重点工作预算,统筹本区财力,通过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用于规范建设蔬菜零售终端、发展产销直供新模式、强化政府对蔬菜零售终端的调控。
  (三)实施政策扶持。围绕建设和完善蔬菜零售网点、发展蔬菜直接流通模式以及提高蔬菜零售网络组织化程度,针对网点规划、设施选址、经营资质、规范经营等零售网络建设的重要环节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为建设蔬菜零售网络、发展蔬菜新型零售模式创造良好环境。
  (四)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完善区县蔬菜零售网络建设工作综合评价考核机制,明确奖励办法,通过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和年终考核奖励,调动各个方面参与蔬菜零售网络建设的积极性。
  (五)加强宣传引导。正面引导、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在蔬菜零售网络建设领域采取的最新政策、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引导社会各方客观、理性地对待政府的调控措施,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及时发布蔬菜零售供应数量、品种结构、价格、质量等信息,防止不当炒作,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蔬菜市场稳定供应。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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